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4.04”、“5.05”风雹和“4.19”、“7.02”、“8.02”洪涝等自然灾害袭击,共有20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导致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汇报,袁家军书记要求加快推进洪涝灾害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修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落细工作责任,细化救助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确保不发生触及社会底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信访稳定事件。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1)、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加强工作督导,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汇总、核定,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并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中心审定。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救助需要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
四、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我县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要在已确定的需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在财政“一卡通”系统完成账号校验。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账户发放救助资金,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救助实效
中央和市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3)。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时限发放资金、检查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执行情况,确定3-5个乡镇(街道)实施重点监控。根据乡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3),随机抽查其所辖村组和灾民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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