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灯,是我国西南地区花灯艺术中的一支重要流派,是集宗教、民俗、歌舞、杂技、纸扎艺术为一体的民间文化现象和民间表演艺术,是我国宝贵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秀山花灯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花灯艺术最具代表性而命名,广泛流传于四川、湖南、贵州、湖北四省交界的土家族聚居地区。
秀山花灯的表演形式有单花灯、双花灯、花灯群舞、花灯戏等。演出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主要包括设灯堂、启灯、跳灯和辞灯等。
在长时期的表演中,秀山花灯形成了舞蹈性、歌唱性、戏剧性、模拟性、民族性、地域性、程序性、群众性等特征,深受广大民众喜爱。抢救、保护秀山花灯,对于丰富民众文化生活,促进土家族民俗音乐舞蹈艺术及其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秀山花灯起源于唐宋,延续于元明,兴盛于清代,发展于民国,辉煌于新中国。2006年5月20日,该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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