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2022年4月8日
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在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回暖,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支持区县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区县统筹财政资金,推动各类支付平台参与,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对实际兑现了促消费财政资金的区县,按其2022年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进行综合评比后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体育局)
(三)鼓励发展“她经济”。打造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她标签”消费品牌、消费场景,加大对推动女性消费的扶持力度。开展“为她服务”等为主题的女性专场节庆活动,创办女性消费产业博览会。支持各级各部门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展会等女性专用消费券。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补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五)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从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1500万元,对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梯度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六)推动汽车消费升级。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2022年3—6月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乘用车自然人给予每辆2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七)积极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绿色建材、低碳节能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举办全市春季和秋季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在各区县分设会场,并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同步举办网上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促进家装、家具、家电等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九)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鼓励区县统筹财政资金,以发放消费券、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引流消费,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以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重庆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十)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鼓励区县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巴味渝珍”“渝货精品”“渝见美品”“老字号”为代表的品牌产品和文创产品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鼓励相邻区域开发跨区域的旅游年票或景点联票,支持开展消费节、赏花节、文创夜市、温泉节等活动。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一日游”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研究制定重庆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指导行业协会依据标准开展等级评定,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破解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各区县政府)
(十三)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强化“巴味渝珍”“渝货精品”“渝见美品”“老字号”品牌产品网络营销,鼓励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鼓励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各区县政府)
(十四)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渝”“送客入村”,对以包机或专列等形式送客到渝东南、渝东北的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强化地铁生活服务载体功能。在规划、消防等方面对地铁站开展剩余空间的商业利用予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铁站内“一站一策”打造一批商业小店,引入便利店、咖啡店、奶茶店、甜品店等消费业态,对店面租金首年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总队、重庆轨道交通集团)
(十六)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有条件的区县可对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等“盲点”区域及向小城镇、农村拓展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有条件的区县对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按照经营面积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七)减轻旅行社交通运营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式,由区县政府商相关市场主体采取量价联动的方式,对固定线路上的旅游客运大巴实施通行费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十八)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当地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当地政府应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十九)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市级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