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应急避险安置点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各安置点:
根据市减灾委召开全市地灾避险点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要求在2024年汛期前实现以自然村为单元的村级地灾避险点全覆盖,切实满足实际避险需求。按照县减灾办印发《关于开展应急避险安置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秀山减灾办〔2023〕17号)《关于以自然村为单元推进地灾避险点建设的通知》(秀山减灾办〔2023〕19号)精神,积极做好应急避险安置点建设工作。
一、建设情况
(一)建设原则。我乡按照安全为先、就近便利等原则,全方位考虑选址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居住安全、周边环境安全等因素,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区、水库泄洪区、山洪威胁区等场所。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幅员面积较大、村民居住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以方便就近避险为原则,合理选址。
(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村民居住情况。对于居住相对集中,以自然村为单元选址。对于村民居住相对分散,以村民小组为单元选址。按照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1公里以内、步行10分钟—15分钟可到达,短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5公里以内、步行30分钟—40分钟可到达的标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各村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我乡已完成应急避险安置点选址,共应急避险安置点11个(安置点名单附后)。
(三)信息公布。各村、各安置点要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切实落实应急避险安置点使用;及时公开张贴、公布应急避险安置点信息,告知应急避险安置点标识标牌和转移路线图,确保群众人人知晓。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应急避险安置点建设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管理运行。应急避险安置点启用后,要合理运行,强化规范管理,严防安全事故、次生灾害。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各安置点要积极宣传,及时公开张贴、公布应急避险安置点信息,告知应急避险安置点标识标牌和转移路线图,确保群众人人知晓。
中平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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