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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671U/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中和街道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社区事物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5-01-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办事处社区

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辖区社教等工作;承担辖区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居务公开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教育服务站等建设。协助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养老、社区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和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为中和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的事业站所之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3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3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影响,2025年新设立本单位,社区干部补助、社区级办公经费等社区级项目在本单位进行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3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8万元,农林水支出5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影响,2025年新设立本单位,社区干部补助、社区级办公经费等社区级项目在本单位进行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7.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11万元,比2024年增加73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1万元,比2024年增加196.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设立本单位,相应增加工资津贴补助、公用经费等预算,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补贴发放、保障日常办公等;项目支出540.9万元,比2024年增加5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机构改革影响,新增社区干部补助、社区级办公经费等社区级项目在本单位进行预算,主要用于发放社区干部补贴、保障社区级日常办公等。

中和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中和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机构,三公经费主要由中和街道办事处(本级)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0.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中和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冯淇琪     联系方式:023-7686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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