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江镇“两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两病”属人畜共患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两病”对人畜健康危害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社会反响强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两病”防控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两病”一度得到过有效控制。近年来,受国际上“两病”疫情影响,加之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频繁,“两病”疫情出现快速反弹。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2014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牛羊布病个体阳性率分别为2.5%、2.4%,群体阳性率分别为22%、24%;11个调查省份的奶牛结核病个体阳性率为11.2%,场群阳性率为54.4%。与畜间“两病”疫情相比,人间“两病”疫情也不乐观,2014年,全国有5.7万人感染布病,有499万人患有肺结核。我市通过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两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牛结核病检出率从4.06%下降到0.52%,奶牛布病检出率从2.00%下降到0.60%。但是,面临国际国内严峻的疫情形势,我县 “两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一是“两病”历史疫区较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13个区县报告发生或检出过牛羊布病,有25个区县报告发生或检出过牛结核病。二是人间“两病”疫情时有发生。2015年全市有111人感染布病(其中4人为兽医),发病人数30人。三是与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防控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羊布病(阳性检出率高达3.24%)的防控。四是高风险防控区位。我县地处渝东南大门,三省交界、交通便利,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频繁,防控形势异常严峻。
为此,及时印发、有效实施《秀山县牛羊“两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两病”防控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畜牧生产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划和规范,采取“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治策略,全面实施“普查、监测、监管、疫情处置、净化、宣传培训”等综合性防控措施,联防联控,推进我县牛羊“两病”的有效防控。
(二)防控原则
总体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基本原则:按照“分区域、分阶段”防控策略的要求,结合我县疫情具体形势和防控薄弱环节,“两病”防控坚持“四结合”原则:一是内防与外堵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存栏牛羊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病畜,逐步降低发病率。另一方面,加强市外调入和区县之间调运牛羊的监管,严防市外疫病传入和市内疫病跨区县传播,巩固内防成果。二是监测与扑杀相结合。一方面,加大疫病普查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患病动物。另一方面,及时果断处置病畜,及早消除传染源。三是控制与净化相结合。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我镇防控“两病”以净化为主,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防堵,逐步净化。
三、实施范围
雅江镇6个村
四、实施内容
(一)疫情普查
雅江镇结合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综合行动,对所有存栏牛羊同步开展疫情普查,并对存栏牛羊全部登记造册,实行“户口制”管理,结合日常监督巡查,要将对“两病”的监视列为重要巡查内容同步开展,同时报告。普查和巡查时,要特别重视现有或曾有流产、死胎等临床症状牛羊群的调查。
2021年春防结束时,必须完成对所有牛羊饲养场和散养户首次普查建档工作,并在日后普查、巡查中及时更新补档。
(二)疫情监测
1.监(检)测范围、频次和病种
监(检)测范围覆盖牛羊饲养场和散养户,饲养场以场为单元,散养户以包片(责任)兽医的责任片区为单元。
(1)能繁母牛、能繁母羊
每半年逐头进行1次布病监(检)测;
(2)其他牛羊
结合“三项制度”监(检)测,对常年存栏40头以上的牛饲养场、600只以上的羊饲养场和所有散养责任片区,每半年进行1次布病监(检)测。
(三)动物卫生监督
养殖环节:对牛羊饲养场,依托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落实分级分频次巡查制度,严格监督养殖业主履行建立养殖档案、定期消毒养殖场地、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羊、及时报告疑似疫情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禁止对牛羊实施“两病”免疫。对散养户,依托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巡查制度,密切关注“两病”疫情,重点调查牛羊流产史,建立完善防疫档案。牛羊出栏时,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严格凭合格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对阳性和发病后仍处隔离期间的同群牛羊出具检疫证明;对隔离期满,跟踪监测未再检出阳性的场(户)出栏的牛羊,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只能用于屠宰,不能用于再饲养。
流通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贩运户的管理,认真落实贩运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要按照《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凭“两病”监测报告从市外调入和市内调运非屠宰用牛羊,严禁从“两病”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调入牛羊。对市外调入种用乳用牛羊的,要严格执行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凭审批手续从指定道口进入,调入后严格实施隔离检疫。对市外调入非屠宰用牛羊的,要严格执行事前备案、事中准入、事后监管制度,特别是检查站要严格把关、调入后要严格隔离监管。对市内跨区县调运其他牛羊的,要严格执行事前备案和事后隔离观察制度。
屠宰环节:要鼓励和引导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严禁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到岗到位实施屠宰检疫。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的检疫和监管“一岗双责”,监督业主履行凭证收购、凭证出场、场地消毒、病害牛羊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牛羊及其产品流出屠宰场。
监督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养殖、流通、屠宰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司法。特别是发现以屠宰名义调入再饲养牛羊时,要从重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严格监督货主对违规调入牛羊立即进行屠宰或者隔离观察,落实隔离期间的全群监测措施。要加强内部稽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应急处置
各村居、两委要抓紧落实“两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建立疑似疫情核查制度,一旦接到疫情报告,要立即派专家组到现场,开展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监督业主采取隔离、限制移动、消毒等应急措施。一经确诊,要立即报请县防动办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患病牛羊全部扑杀;对扑杀的牛羊及其产品、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受威胁牛羊,要立即隔离,限制移动,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跟踪监测和持续净化。要加强对周边环境、场内设施设备和进出人员、车辆的消毒。同时要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溯和追踪。对受威胁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净化。隔离期间,按照《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试行)》(疫控(监)〔2014〕107号),每月监测1次,连续3次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五)联防联控
镇畜牧站要加强与镇卫生院、安办、食药监等部门的相互协作,建立完善“两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建立与镇卫生院疫情信息互通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人畜共防。发现畜间“两病”后,要及时向乡卫生院通报,以便对潜在高危感染人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收到卫生院关于人感染“两病”信息后,要立刻对感染者所接触的畜群开展逐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加强与安办部门的司法所衔接,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刑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要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食药监部门加强市场经营、餐馆加工环节监管,严禁市场经营和餐馆加工未经检疫牛羊及产品,倒逼养殖环节防疫、检疫监管措施落实。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营造有利于“两病”防控的舆论环境。
(六)宣传培训
镇畜牧站要对各村居委会防疫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培训“两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通过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发放防控工作告知书和签订防控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对牛羊养殖者、贩运户进行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其防控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意识。同时,要加大对牛羊屠宰、加工、经营、仓储和运输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两病”个人防护知识宣传。
五、结果报送
各村要在2021年10月8日前完成本辖区“两病” 普查,对所有牛羊饲养场和散养户普查建档,并在日后开展普查、巡查、更新补档,及时将 “两病”普查结果和监测样品报送镇畜牧站,再报送县畜牧中心及时收集汇总。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促进“两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我镇畜牧站决定成立“两病”防控工作联系小组,负责全镇“两病”防控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工作,及时向镇畜牧站报告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各村要提高认识,各村支部书记亲自抓,村主任具体抓,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二)经费保障
各村要科学谋划,认真落实“两病”防控工作经费,切实保障疫情普查、疫情处置、监测样品采集、宣传培训等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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