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全面清收非法液化气钢瓶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科室、站(所):
为落实秀山县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收非法液化气钢瓶的紧急通知》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清收非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收范围和对象
在涌洞镇范围内,全面清收非法液化石油气瓶。非法液化石油气瓶主要指用户正在使用的,应报废而未报废、应检验而未定期检验、未经备案打 MS 赋二维码的民生自有产权气瓶,以及跨区域配送的气瓶、无证经营企业或个人的气瓶等(以下简称非法气瓶)。
二、处置方式
(一)置换:涌洞镇是县上清查的重点镇之一,无正规供气点,加上离湖南比较近,老百姓私自到湖南太平坝站充装,安全隐患极大。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非法气瓶由秀山县合法经营企业折价回收,置换成打 MS 赋二维码的民生自有产权气瓶。涌洞镇用气户可前往龙池镇置换气瓶,联系人彭仁祥、田秀英。
(二)清收:后期涌洞镇人民政府、执法部门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发现非法气瓶,一律无偿清收,集中销毁;凡发现餐饮等经营单位使用非法气瓶,一律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并追根溯源对相关供气企业及个人予以立案查处。
三、清收工作步骤
本次全面清收非法液化气钢瓶活动,从即日起到5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本次清收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清收非法液化气钢瓶行动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孙进任组长,分管领导冉波、池红燕为副组长,应急办、经发办、派出所所有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各村要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引导和督促用气家庭和企业主动置换非法液化气钢瓶。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摸清辖区内使用非法液化气钢瓶的情况,形成液化气钢瓶使用家庭或企业台账,于4月底前报卜超处。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各村对用户违规使用非法气瓶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督促用户进行置换,于5月20日前将置换台账报卜超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按照驻村包组原则对各自辖区使用非法气瓶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愿置换的进行劝导置换,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置换的进行严密跟踪,及时更新置换台账。对不置换的餐饮业等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涌洞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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