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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龙凤坝镇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龙凤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22年)

一、免学费、课本费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工作时。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脱贫户子女、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打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子女。

2.资助标准:未享受营养午餐政策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400,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免费为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子女提供午餐,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工作时。

四、非寄宿非脱贫户,非脱贫不稳定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非寄宿非脱贫户,非脱贫不稳定户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低保学生、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

2.资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打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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