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坝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便捷服务,重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辖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秀山县龙凤坝镇人民政府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6个下属事业单位。包含: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县龙凤坝镇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2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8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954.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8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6.1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4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4万元,农林水支出616.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2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35.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89.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4.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4.85万元,比2023年增加95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97万元,比2023年减少35.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减少,节约开支,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159.88万元,比2023年增加989.4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产业项目发展,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坝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55万元,比上年减少24.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59.8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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