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镇共公开选拔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协管员1名,非全日制卫生保洁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重庆市户籍,身体健康;
(三)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四)优先招用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名单中人员,重点针对脱贫人口、低保户、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类别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要求)。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00)。
2.报名地点:溪口镇人民政府
3.报名要求:本次采取现场提交资料填写报名表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登记照片电子件,本人脱贫人口证明、退役军人证明、低保户人员低保证等原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1天内,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我单位确定面试有关安排,以电话方式通知初审合格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来我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面试
面试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缺位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待定,地点设在镇党委会议室。
(四)公示
拟聘人员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管理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用工性质和录用后待遇参照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秀山人社发〔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溪口镇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秀琴
电话:13896899689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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