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
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1);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见附件2、3)。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4、5)。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结合全镇“收官大决战”,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对其中当年识别无误的,重点采集完善2020年度相关数据信息。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9月30日前)
镇级制定工作方案,举办业务培训会议。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相关政策宣传,实现镇、村二级业务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日至10月31日)
组织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各村居、各部门帮扶干部、各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通过进村入户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标准和流程完成新识别、贫困户退出和脱贫户返贫纳入的“两评议两公示”程序;完成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的识别程序。根据工作要求完成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户(人口)信息、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
1.帮扶干部依据《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采集贫困户(人口)变化信息,同时对上年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情况、基础信息等指标数据进行核实。
2.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按程序完成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的核查;完成边缘易致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人员名单的收集,依据《边缘易致户信息对照表》采集变化信息及新增指标数据;依据《贫困村对照信息表》完成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变化信息的采集。
3.各村居汇总并审核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的人员信息;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人员信息。督促村(社区)按程序完成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的公示;完成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的村级公示。
第二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县级行业部门完成新识别贫困户、新识别边缘易致户,贫困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和脱贫退出贫困人口的数据比对、反馈和核实工作;新识别贫困户及贫困户脱贫退出确认公告。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日至11月20日)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完成后进入数据录入,11月2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1日至12月9日)
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数据的问题清单。
(五)问题数据核查(12月10日至20日)
根据问题清单,镇扶贫办组织各村居开展核查。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21日至31日)
镇扶贫办组织各村居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
(七)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
各村居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镇扶贫办,由镇扶贫办进行总结后报县脱贫攻坚办。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信息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扶贫干部入户核实可结合信息系统手机APP即“建档立卡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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