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溪口镇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督促检查、民宗侨台、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武装工作;负责应急协调、公共服务等统筹管理;负责法治、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其他日常工作。
2.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妇联、团委、关工委等相关工作。
3.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5.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等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等工作;承担其他应急管理职责。
6.主要负责在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处理人大日常事务,起草编写主席团文件、材料,会议准备、人代会筹备,资料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7.承担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本级)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的二级预算单位,内有行政编制人员2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8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8.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减少4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8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9.90万元,文化和旅游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万元,农林水支出162.5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8.3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5.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1.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1.87万元,比2024年减少4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07万元,比2024年减少15.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等,节约开支,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休养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262.80万元,比2024年减少6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支出减少。
溪口镇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限已久,车辆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21万元,比上年减少60.4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2.8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去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购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车。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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