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府发〔2024〕 号
溪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溪口镇2024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现将拟定的《溪口镇2024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溪口镇2024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为露天焚烧秸秆直接污染空气,容易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整治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中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等为重点区域。
三、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职责,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全镇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保护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全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净化大气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溪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溪口镇2024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波
副组长:张晓峰
成 员:唐 欢、彭国跃、陈紫绮、何青、田壮、镇应急办全体人员、农服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派出所全体民警、各村(社)六职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国跃同志担任,彭钼洺同志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农服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各村、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在夏收秋收期间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巡查、现场处理等工作。
(二)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三)各村委会: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委会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2.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镇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村与户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镇驻村工作组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4.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夏秋农作物收割期间是露天焚烧秸秆高峰时期,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严重的村要及时通报。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溪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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