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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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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杨街道规范性文件

乌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乌杨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乌杨街办发〔202273

各村(社区),街道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乌杨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杨街道办事处  

2022719

(此件公开发布)

乌杨街道发布    


乌杨街道规范性文件

乌杨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街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项目程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市、县针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财政性政府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村(社区)集体资金等实施的建设项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项目实施对象为街道所辖村(社区)、辖区各实施业主。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街道经发办负责对项目的招投标、比选等程序进行指导,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资料进行统一归档;街道财政办负责对项目的财务活动、绩效评价等进行指导和监督;街道内审办负责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督办整改;街道民政办负责涉及民政、教育、公益性建设等项目的实施;街道平安办负责消防、治安等项目的实施;街道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类项目的实施;街道规建办负责涉及环境污染防治、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实施;街道乡村振兴办负责乡村振兴等项目的实施;街道党建办负责涉及基层阵地建设等项目的实施;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等项目的实施;街道社保所负责就业、再就业等项目的实施;街道农服中心负责农业产业、林业、水利等项目的实施。

本办法未能明确归口的项目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章项目实施流程

第五条项目立项。街道各业务科室根据县级对应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报备街道经发办立项。

第六条预算分析或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街道业务科室自主进行预算分析,街道党工委会议审定;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根据县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街道业务科室联系第三方公司编制;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委审核。

第七条编制实施方案或者初步设计。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街道业务科室自主编制实施方案;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根据县级主管部门要求,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街道业务科室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初步设计;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报发改委审核。农业补助类项目由实施单位按照建设内容编制实施方案,不需要编制初步设计。

第八条财政绩效评估。为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用,项目应当做好绩效评估。资金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街道业务科室自主做好绩效评估,报街道财政办审核;资金预算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根据县级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报送财政绩效评估的项目才予以报送;项目预算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街道业务科室提供报批财政绩效评估资料给街道财政办,街道财政办再向县财政局提请对该项目进行财政绩效评估,财政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发包金额的主要限价依据。

第九条确认承包商。

必须公开招投标项目。由街道经发办联系第三方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宜,招投标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102号)文件要求执行。

非必须公开招投标项目。对符合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按规定由街道业务科室负责通过比选等形式确认承包商:

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类单项合同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街道比选小组按程序比选后确认承包商,街道比选小组由街道该项目分管领导、街道经发办人员、街道财政办人员、街道党政办人员及街道业务科室人员组成,比选结果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复核之后进行线下公示。

2.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或者服务采购单项合同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以财评单价为最高限价或第三方审定单价为最高限价,由街道业务科室聘请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比选竞标,竞标结果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复核之后进行线下公示。

3.工程施工单项合同在10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或者服务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打捆招标、竞争性比选、在县级承包商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选取结果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复核之后进行线上公示。

第十条合同签订。街道业务科室根据党工委会议记录、第三方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比选会议记录起草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建设内容、工程价款、质量、工期、安全、付款方式等事项;并同时签署廉政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

第十一条施工监督。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街道业务科室自行做好施工监督管理;经过招投标程序发包的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建设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库里选择);实施项目的记录与签证单,经监理单位、街道和村(社区)相关人员签字方能认可,对涉及到的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及时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自主编制结算书。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项目竣工,施工单位向街道提交验收申请后,该项目的街道分管领导应当及时组织街道业务科室人员、街道财政办人员、街道经发办人员、街道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代表等至少5人参加验收;30万以上的项目应当向主管部门提起验收申请;资金量大(30万及以上)、专业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各方应当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项目审计。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街道内审办应当做好内部审计工作;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街道应当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做好审计工作;审计科室或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全面完整地收集工程资料,及时赴现场查看,实事求是出具工程审计意见。

第十五条款项支付。启动资金和进度款的拨付,参照《关于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流程的通知》(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19140号)要求执行,标准为:项目启动后,依据签订实施合同内容约定,经施工单位申请后,街道业务科室实地核查,经县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直接拨付30%-50%的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过半,拨付50%-80%的进度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扣除5%质保金外,剩余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项目完工交付1年后,经验收项目无质量问题,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资料存档。项目完成后,街道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业务科室应当按照资料目录收集整理包括该项目立项、报建、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审计、款项支付等一系列资料,在街道经发办审核之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县档案馆、街道经发办、街道业务科室各一份。

第四章村(社区)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集体商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四议两公开”程序(村或社区党支部会提议,村或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居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由村(社区)报实施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形成决议和记录。

第十八条编制实施方案。投资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村(社区)自行编制实施方案;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村(社区)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公示。实施方案经村(居)民代表会通过后,需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工程开始实施后,也需要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开工公示、动态公示及竣工公示。

第二十条报批和实施。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当报街道审核,并由驻村(社区)领导在党工委会议上提出,街道批复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好项目质量监督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验收和资料归档。项目完工后,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驻村(社区)领导组织街道财政办人员、街道经发办人员、街道业务科室人员、街道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人员等至少5人进行验收;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聘请第三方公司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村(社区)应当按照项目和财务要求进行资料整理及归档。

第二十二条地票资金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县农委、县规资局《关于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秀山财政发〔202224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街道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联系科室、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对每个项目实行跟踪监督服务工作,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二十四条街道分管项目的领导和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或收受贿赂,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承建单位对有关职能科室的项目建设要求不得违背或作变通性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制度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街道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乌杨街道项目实施流程图

乌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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