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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5721212463/2020-00011
  • [ 发文字号 ]
  • 乌杨街办发〔2020〕8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乌杨街道
  • [ 有性 ]
乌杨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12-14

乌杨街办发〔202081

乌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乌杨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科室、办、所:

现将《乌杨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杨街道办事处

20201012


乌杨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摸清我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和底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开展摸排工作的重要性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直接冲击耕地红线和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做好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抓好摸排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我街道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我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为下一步实施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三、摸排范围、类型和内容

(一)摸排范围

按照国家摸排方案,本次摸排范围为我街道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范围。201311日至202073日,以及201311日以前房屋主体或附属设施已建成但201311日后存在与之整体关联的新建、扩建、续建的占用耕地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202073日后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2.耕地范围。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统称二调

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用地手续范围。符合国家摸排方案明确已依法取得农用

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7种情形的,视为已取得合法合规用地审批手续,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其他情形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均应纳入摸排范围。实际已经建设但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通过遥感影像、审批资料等举证说明。

各村(社区)要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管控区域内的房屋,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以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设的房屋作为摸排工作的重点。

(二)摸排类型和内容

1.住宅类。包括散居、联建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和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10天,可与摸排工作同步开展。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学校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硬化地表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包括用于工业、采矿业、仓储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用途的房屋。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2日前)。召开全街道摸排工作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会等相关会议。

(二)摸排填报阶段(10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立即开展摸排工作,同时对市级下发的疑似问题监测图斑进行全面摸排;按照摸排一宗、填报一宗的原则,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填报。

(三)核实纠正阶段(11月20日前)。报送摸排初步成果,针对尚未完成摸排的区域、图斑等,继续开展摸排。同时,按照市级对我街道摸排初步成果的审查意见,各村(社区)进行核实纠正。

(四)成果报送阶段(11月30日前)。向县级报送街道摸排工作报告和最终摸排成果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村(社区)按要求开展摸排,并对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把关。

(三)严格监督检查

全街道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工委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各村(社区)也要参照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做好维稳工作

在摸排工作中,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对摸排范围、时间要求等容易引起摸排对象疑问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对摸排工作中可能存在矛盾纠纷隐患要深入开展排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化解,切实做好维稳相关工作,确保不因开展摸排工作而引起社会稳定问题。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

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众人参与,在全县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乌杨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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