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确认
业务下放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流程,全面提升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获得感,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74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三化一能”建设推进医保工作更加惠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确认业务下放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办医疗机构及职责
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精神卫生中心为秀山自治县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确认业务办理机构。其中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精神类特殊疾病的办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其余特殊疾病的办理。
二、特殊疾病范围(病种)
根据重庆市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的特殊疾病病种有50种,其中职工医疗保险25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5种(重大疾病13种、慢性疾病12种)。具体病种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经办流程
(一)办理条件。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特殊疾病病种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请。处于待遇等待期、停保人员不能申报特殊疾病。
(二)所需材料。参保人员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本人两张1寸免冠近照和所申报特殊疾病的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或委托人)持以上所需材料,填写《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鉴定表》(附件3)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到经办医疗机构申请特殊疾病诊断。对符合规定办理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由经办医疗机构将人员信息维护到医保系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时审核并开通门诊特病待遇。对需补充相关检验、检查的,经办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检验、检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能满足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经办医疗机构及时予以告知并退还资料。对需打印特病证的,由经办医疗机构打印发放。
(四)资料保管。参保人申报特殊疾病的相关资料及诊断证明由经办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保存,并建立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统计台账(附件4)。
四、就医医院的选择及变更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可选择不超过2所医院(二级和一级医院各1所,特殊情况可以换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并填写《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变更申请表》(附件5)在就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也可注册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行网上变更。
五、组织实施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确认业务由县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管理,各经办医疗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确认就近办、直接办、一站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医保服务。坚持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医保服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迈进。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参保群众的知晓率和受益率。各经办机构要本着对参保人、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握准入标准,扎实做好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确认业务。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每月对经办医疗机构30%的特殊疾病档案资料进行抽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如市级有关政策调整,按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2.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3.重庆市秀山县自治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鉴定表
4.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统计台账
5.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变更申请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序号 |
特殊疾病病种 | |
1 |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 |
慢性髓性白血病 |
胃肠间质瘤 | ||
非小细胞肺癌 | ||
其他 | ||
2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
3 |
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
4 |
血友病 | |
5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
6 |
阿尔茨海默病 | |
7 |
帕金森病 | |
8 |
高血压(并发症:高血压眼病、高血压肾病、高血压心脏病) | |
9 |
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 | |
10 |
支气管哮喘 | |
11 |
重度前列腺增生 | |
12 |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 |
13 |
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 |
14 |
丙型肝炎 | |
15 |
冠心病 | |
16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
17 |
脑血管病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血后遗症) | |
18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
19 |
肺源性心脏病 | |
20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
21 |
结核病(肺结核、肺外结核) | |
22 |
类风湿性关节炎(并发症:血管炎、肺间质病变、周围神经病变 骨质疏松) | |
23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24 |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
25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
附件2
重庆市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序号 |
重大疾病病种 | |
1 |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 |
慢性髓性白血病 |
胃肠间质瘤 | ||
非小细胞肺癌 | ||
其他 | ||
2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
3 |
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
4 |
血友病 | |
5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
6 |
阿尔茨海默病 | |
7 |
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 |
8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
9 |
唇腭裂 | |
10 |
地中海贫血 | |
11 |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 |
12 |
耐药结核病 | |
13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
慢性疾病病种 | ||
14 |
冠心病 | |
15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
16 |
脑血管病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
17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 |
18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
19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
20 |
结核病 | |
21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
22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23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 |
24 |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痈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
25 |
甲亢 |
附件3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鉴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
险种 |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
身份证号 |
| ||||||||
申报特殊 疾病病种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是否打印特病证 |
| ||||||
本人选定就医定点医院 |
1.2. | ||||||||||
病情 概况 |
申报人(或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 ||||||||||
诊断部门意见 |
诊断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工作部门意见: |
诊断医院(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统计台账
经办医疗机构: 业务所属期:年 月
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病种 |
险种 |
经办人 |
经办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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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格统计范围为特病诊断合格且录入医保系统备案人员,特病诊断不合格人员不记入此表。
附件5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 定点医院变更申请表 | |
我承诺:以下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此负责。 | |
本人名叫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已申请办理了特殊疾病_____________(特病证上的病种名称),现申请变更特病定点医院: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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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参保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在以下位置: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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