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加强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方案》,请各街道、乡镇认真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加强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抢抓春耕生产有利时节,全面排查整治利用撂荒耕地,充分挖掘耕地生产潜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我市人口多、耕地少,排查整治利用撂荒耕地十分重要和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耕地撂荒治理的重要性,全面整治利用撂荒耕地,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为调查范围,对辖区内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标识每一块撂荒耕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在2022年4月11日前,将《秀山县耕地撂荒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建立县、街道(乡镇)二级耕地撂荒数据库,实现耕地撂荒动态监管。
(二)整治利用。要边排查,边整治,边利用。要逐户逐地块认真分析研究撂荒耕地的撂荒类型及撂荒原因,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做到一户一策、一地一策。要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包片责任制,挂图作战,引导复耕复种。对浅丘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积极组织动员种植户利用春耕有利时机,及时开展复耕复种,优先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设施条件较差,需要工程性措施进行整治的,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宜机化改造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耕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等。
(三)及时总结。请各街道、乡镇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利用推进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委;9月30日前,对排查整治利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总结,特别是对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的长效机制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并填写《秀山县耕地撂荒整治利用调度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委。
10月8日—25日,县农业农村委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各街道、乡镇耕地撂荒排查情况以及整治利用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核查结果作为我县耕地撂荒排查情况以及整治利用情况最终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农业农村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粮油种业科,负责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2022年国家有关部门将把耕地撂荒问题纳入国家督导检查范围。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利用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街道、乡镇要将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要依托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技术资源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乡镇、村(社区)要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街道、乡镇辖区内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对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排查整治利用进度,对责任压实不够、工作进度滞后的街道、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市级将委托第三方利用遥感方式对全市耕地情况进行监测,各街道、乡镇要积极配合实地勘察工作,并针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
(四)强化政策扶持。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对耕地撂荒的农户由乡镇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并暂停发放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出台利用撂荒耕地种粮的地方支持政策,重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种粮的给予补助。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及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开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托管服务。
(五)强化检查通报。市农业农村委对耕地撂荒整治利用工作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撂荒耕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委粮油种业科 刘建
联系电话:76672082,电子邮箱:2140828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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