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耶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耶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石耶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程 轶 党委书记
艾德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文兵 武装部长、副镇长
杨 波 派出所所长
刘 澜 石耶公巡中队队长
成 员:杨 阳 应急办负责人
李 斌 农服中心负责人
喻 艾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沈志军 应急办工作人员
陈 杰 应急办工作人员
伍 璐 应急办工作人员
柯 珽 专职消防队队员
张 明 专职消防队队员
各村(居)支部书记、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由杨文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阳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防治范围及重点区域分布
鱼梁村:邓家院组危岩体
余庆居委会:蔡家沟组滑坡、檀木坪山坪塘
青龙村:庙树坪组农户黄志英低洼点
西南水泥厂正门对面319国道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信息报送工作。镇、村、组各级必须认真做好重要气象信息和灾情信息的传递上报工作。上级发来的重要气象预测预报信息,由办公室或值班同志负责及时报告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迅速通知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村支部书记,广泛动员农户做好防灾监测和紧急避险准备工作,各镇村干部应立即赶往指令区域协助监控,一旦灾情发生,村主要领导及时报告镇办公室,镇办公室半小时以内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组织应急救援队赶赴灾情,村上安排专人在醒目位置等待救援队伍到来,共同实施抗灾救险。
(二)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镇政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分析灾害趋势。
(三)在地质灾害区,严禁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严禁砍伐林木以及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四)采取工程治理开挖排洪沟疏通引排地表水,植造水保防护林,或实施搬迁居住,撤离避让措施。
(五)在适当位置安装预警设备,规定预警信号,镇设立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023-76624008。
(六)设立监测观察点,落实专人对灾害影响区和观测点进行动态监测观察,落实专人对灾害影响区和观测点进行动态监测,并作好详细记录。
(七)各村组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救援行动预案,及时告知群众和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八)要对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防灾抗灾的恒心,建立抗灾自救的决心和信心。
(九)认真搞好灾情调查核实,及时报灾,做好灾后规划、安置工作,迅速组织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负责人
各村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重点监控区域要落实专人具体监测负责。
五、人员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加顺 胡均亮
副组长:李 斌
成 员: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职 责:依据受灾情况启动各级应急响应,与领导小组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各项工作;及时传达有关洪涝灾情预警信息和县防办指示精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汇,为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做好舆情监控以及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杨文兵 向兴志
副组长:杨 阳
成 员: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消防队及各村(居)。
职 责: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照地质灾害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调配,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抢险物资需求;视地质严重程度由镇领导小组衔接县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抢险行动。
3.卫生救护组
组 长:涂雨钢
副组长:王文峰
成 员:镇卫生院、党政办公室、各村(居)。
职 责:组织医护人员赶赴受灾现场,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和调运,做好救灾防病宣传,负责伤病员抢救工作,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4.学校安全组
组 长:胡均亮
副组长:安世纪、杨正辉
成 员:各中小学、幼儿园
职 责: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教师和学生,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立即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5.转移安置组
组 长:陶正军
副组长:杨 舰
成 员: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村(居)。
职 责:与各村(居)委会联合组织危房排查;暴雨来临前对镇域内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进行转移安置,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及时掌握安置灾民动态,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协调成员单位解决衣、食、住、行等问题。
6.安全保卫组
组 长:付 松
副组长:喻 艾
成 员: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职 责:负责巡查并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保证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县、镇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做好重点地灾目标的安全保卫。
7.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加顺
副组长:孙梦珍
成 员:财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 责:负责抢险队伍人员交通、物资运输及抢险车辆的使用、调配工作;负责临时安置点布置、调配等相关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物资的采购、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调配工作;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资金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国家重大防汛、救灾款项工作。
六、预防、预警与监测
1.预警分类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特大型地质灾害为一级,大型地质灾害为二级,中型地质灾害为三级,小型地质灾害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特大型地质灾害为红色预警(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地质灾害为橙色预警(I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为黄色预警(Ⅲ级):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为蓝色预警(Ⅳ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灾情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石耶镇人民政府报告。其他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石耶镇人民政府。
石耶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知情人应及时向石耶镇人民政府报告。石耶镇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书面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抄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赶赴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随时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七、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村(居)基层群众组织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镇政府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蓝色警戒(Ⅳ级)应急处置
1.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程序和措施开展应急抢险:
(1)事发地村(居)基层群众组织于笫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镇人民政府。
(2)镇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预案,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指挥长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甚至依法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4)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石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
(5)24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若我镇抢险救援力量不足,可随时报告县应急局,申请县应急救援力量援助。
(二)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处置
2.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蓝色预警(Ⅳ级)抢险救援应急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2)到达现场,了解险情后,24小时内书面报送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3)情况危及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强制措施。
(4)由镇政府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三)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处置
3.橙色预警(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黄色预警(Ⅲ级)抢险救援应急措施外,还应开展以下工作:
(1)镇政府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2)必要时可配合县政府调集周边地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3)镇政府配合县地指办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供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及时向县政府、自然资源部和应急部报告。
(四)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处置
4.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橙色预警(Ⅱ级)抢险救援应急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汇总受灾情况及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2)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配合县政府向市政府商请驻渝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增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享受当地救灾相关政策。
由镇政府牵头,事发地村(居)配合,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受灾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畅通。
2. 保险理赔
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3.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九、防灾抗灾工作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以生命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防灾抗灾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一旦灾情出现,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赶到工作岗位参与决策行动,全体行政事业干部要迅速到位,驻镇各单位部门要服从指挥,听从命令。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十、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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