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

[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7007/2022-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宋农镇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封山令

日期:2022-08-22

当前,连晴高温,我县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极端天气下,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知》(秀山森防指〔202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2819日至2022831

二、封山区域:凤凰山市级森林公园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国有轿子顶林场、大溪国家湿地公园、海洋乡川河盖地质公园一枝片区、官庄街道凤凰山市级森林公园新齐片区、雅江镇红星村古树群片区、溶溪镇高楼村板板桥以上片区、梅江镇寨学村寨学水库以上片区等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

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7668158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