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镇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社会保障方面和退役军人方面相关的公共事务。
2.承担就业、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保救济、医疗保障服务等社会保障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3.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宋农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本单位有事业编制人员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增加5.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0万元,比2024年增加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0万元,比2024年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刘亭沅 联系方式:0238155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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