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基本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动乡村振兴、创造美好生活,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2、职能转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3、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4、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突出产业引导,科学编制乡村振兴等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5、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6、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乡镇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镇村治理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8、扩大服务管理权限。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承接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等方面服务管理职能。
9、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厘清行政执法清单,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具体执法交流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建立与县级执法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党政综合办事机构(7个):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宣传、统战、法制、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2.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电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等职责。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4.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稳定、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5.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6.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7.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协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烟花爆竹、消防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个):
组建宋农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县级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设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委员工作室。
乡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事业站所机构(5个):
1.宋农镇农业服务中心(挂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牌子)。主要承担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服务工作。
2.宋农镇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体育、科技培训、旅游等方面服务工作。
3.宋农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负责办理辖区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举报投诉和初步调查处理等工作。
4.宋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委托,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建立与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
5.宋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4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4.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1.3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等经费不再由乡镇发放。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4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8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2万元,农林水支出553.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1.3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8.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2.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8.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8.88万元,比2023年减少13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04万元,比2023年减少2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6.84万元,比2023年减少82.2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最低生活保障等经费不再由乡镇发放,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及对村民委员会及党支部的补助支出等重点支出。
宋农镇人民政府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0.66万元,比上年减少31.0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6.8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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