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
专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渝城综管〔2021〕1号)和《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评系列标准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2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专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2021年度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
专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确定道路平整专项行动、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共3项工作为2021年度专项工作。为扎实推进专项工作考核,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按照《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渝城综管〔2021〕1号)要求,健全完善专项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全市城市管理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专项工作分为道路平整专项行动、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3项,考核基准分值为5分。考核以报送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一)道路平整专项行动(1.5分)。开展城区车行道道路平整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路面颠簸破损等病害突出问题,消除 “问题路”、“隐患路”、“投诉路”、“曝光路”,完善道路基本功能,提高道路舒适性和安全性。
(二)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1.5分)。开展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专项工作,优化城市绿地空间布局,对缺绿、绿化品质不高的区域实施增绿提质,强化公共绿地常态化管护,切实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
(三)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2分)。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工地、运输到处置环节“两点一线”的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遏制违规处置、违规运输、违法倾倒、冒装撒漏等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成绩统计和结果运用
按照《2021年度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评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季度统计一次成绩,得分直接计入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评季度成绩。
附件
重庆市城市管理专项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道 路 平 整 专 项 行 动 (1.5分) |
1.广泛征集城区车行道道路整治线索和意见建议。如:市领导交办、市级平台“挂号”等问题路段;华龙网、大渝网、重庆电视台、重庆广播电台等权威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曝光路段;群众反映较多、病害较为突出路段等。 2.制定道路平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道路平整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3.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吸纳各种线索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定2021年道路平整专项行动拟整治道路项目整治清单。 4.道路平整专项行动在计划、审批、实施、验收等项目建设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的项目化管理模式,坚持目标导向,狠抓工作推进和落实。 |
1.未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公告栏等各类媒体和媒介征求线索和意见建议扣0.1分;未召开专题会研究征求的线索和意见扣0.1分。 2.未以区县政府名义印发工作方案扣0.05分;方案无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项目以及保障措施等其中一项扣0.1分;方案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02分;方案未制定工作推进管理制度扣0.02分。 3.未制定2021年道路平整专项行动项目整治清单(包括整治里程、整治范围、整治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整治完成时限等)扣0.1分;未进行交通组织设计扣0.02分;项目建设管理资料不齐全、不完备扣0.02分;项目未倒排工期,打表推进扣0.05分;每月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扣0.01分;每月未召开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调度会扣0.01分;项目未实施全过程的项目化管理扣0.01分;项目文明施工不到位扣0.01分。 4.按本通知要求按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期报送、无文字资料、无图片资料、无工作亮点的,每项扣0.02分。 5.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每次扣0.1分;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每次扣0.1分。 6.每季度进度不符合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扣0.1分;年底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扣0.1分。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补 缺 提 质 (1.5分) |
1.优化城市绿地空间布局,切实解决城市部分区域缺绿化、绿化品质不高的问题,强化公共绿地常态化管护,让市民公平享受绿化福祉。 2.扩大城市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开展第五次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和建档,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 |
1.依据(渝城管局〔2021〕20号)目标任务,对绿化工作实施考核。 (1)对各区县项目推进进度分段依次排序,每落后一个段次扣0.1分。本项最高扣0.5分。 (2)对照项目规模要求,未达到文件要求的,每1万平方米扣0.1分。本项最高分扣0.3分。 (3)依据(渝城管局〔2021〕20号)目标任务,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分段排序,每落后一个段次扣0.05分。本项最高扣0.25分。 (4) 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每项扣0.03分。本项最高扣0.15分。 2.依据(渝城管局〔2020〕137号)工作要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实施考核。 (1)上报数据中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缺项、漏项等,存在一项扣0.03分,本项最高扣0.1分。 (2)抽查发现漏报、瞒报每一颗古树名木扣0.05分,本项最高扣0.2分。 (3)年中未完成报送合格建档数据,一次性扣0.3分。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渣 土 运 输 车 辆 专 项 整 治 (2分) |
1.应以区县政府名义制定印发包括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的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机制。 2.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应做到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相分离。 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渣土的施工工地应做到出入口智能监控系统设置全覆盖,并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网。 4.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渣土的工地和正在运营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做到审批监管全覆盖。 5.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运输建筑渣土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6.建筑施工工地应文明施工,装载建筑渣土应使密闭式运输车辆可密闭运输。 7.建筑渣土消纳场应合法设置。 8.依法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提高依法查处能力。 (名词解释:1.审批监管全覆盖指在城市管理部门能够核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产生建筑渣土的工地和正在运营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审批资料。2.必要的防尘措施指《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防尘措施。3.密闭式运输车辆指符合《重庆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技术规范》标准的车辆。4.施工企业装载建筑垃圾应使密闭式运输车辆可密闭运输指施工企业应当合理装载建筑渣土,不能装载过度,使密闭式运输车辆不能密闭运输。) |
1.未以区县政府名义制定印发包括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的工作方案扣0.1分,方案中未完善联合治理机制扣0.1分。本项最高扣0.2分。 2.由行政执法机构履行审批职责的扣0.1分。本项最高扣0.1分。 3.未设置智能监控系统或者未联网的每个工地扣0.02分。本项最高扣0.3分。 4.未做到对产生建筑渣土的工地或者正在运营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审批监管的(核查审批资料),每个工地(每车)扣0.01分。本项最高扣0.2分。 5.施工工地进出口防尘措施不健全的,每个工地扣0.02分,未采取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的,每车扣0.01分。本项最高扣0.2分。 6.建筑施工工地未文明施工,造成密闭式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的,每车扣0.01分。本项最高扣0. 2分。 7.经检查(核查审批资料)或者曝光有违法设置建筑渣土消纳场的,每个扣0.05分。本项最高扣0.2分。 8.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行政处罚案卷优秀率低于50%得0.3分,超过50%得0.4分,超过80%得0.5分,超过90%的0.6分。本项最高得0.6分。 备注:第1至2项实行备案制,第3至7项实施年度考评,第8项实施季度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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