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溪府发〔2024〕35号
溶溪镇人民政府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
为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成立溶溪镇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 应急总指挥:杨 波
2. 应急副总指挥:尹红文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我镇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文物安全事故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及时作出应急救援决策并组织实施;督导文物管理员和文保员开展文物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文化旅游委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组 长:文德
成 员:杨 勇 黄进
职 责:贯彻落实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负责收集、综合分析文物安全险情、灾情等信息,指导协调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预案宣传和演练活动;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
4.通讯联络工作组
组 长:杨 波
成 员:黎宁、余安安
职 责:负责现场的通讯联络工作,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后及时、准确向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5.应急安全救护组
组 长:陈锋
成 员:溶溪镇卫生院医务人员
职 责:负责发生突发性群体安全事件时对现场伤员进行救护转移。
6.文物安全保护组
组 长:戴纯松
成 员:邓小容、饶家洪、各文物保护点文保员
职 责:负责文物安全及人员疏散,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机制,加强文物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县文管所办公室。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报县文化旅游委。
2.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文物安全事故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员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四、应急响应
镇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文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要求实施救援。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上报文物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1.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镇文物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7)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2.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当本预案启动时,镇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文管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请求。
3.事故现场保护
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情况、起因、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总指挥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镇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广泛开展文物安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责任追究
在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文物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延误处置时机的。
(3)拒不执行文物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溶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溶溪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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