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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溪府发〔2021〕49号 |
溶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溶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强化救治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溶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溶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溶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措施,防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更好地落实相关职责,保障公共安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梳理摸排。各村、镇有关单位要对2019年以来危险性评估曾在3级(含)以上的,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强制医疗所接受住院治疗、救助的,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的,曾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曾被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或办理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在本辖区居住、流浪或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梳理摸排。要逐人列出名单,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派出所要及时汇总各村、镇有关单位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并通报给卫生院。
(二)及时开展诊断评估。各村、镇有关单位要协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采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等方式,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同时开展危险性评估。对于确诊的患者,卫生院、派出所、镇民政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加强随访管理,做到让患者按规律服药、有人监护、有困难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对于下落不明的,各村应设法查找,派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协助。
(三)规范采集录入信息。派出所要对公安库中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完善,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卫生院录入卫健库;卫生院要对派出所、民政办、残联提供的患者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对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标准的患者按照规定时限录入信息系统,按照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随访管理等服务,并将危险等级达3级(含)以上的患者信息应及时提供派出所录入公安库,着力实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更新工作精准化、动态化。
(四)压实居家监护责任。对在家居住患者,由各村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县相关监护政策。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各村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严防出院肇事肇祸。
(五)做好接返跟踪衔接。根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会商,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对每一名患者建立由网格员、镇村医生、民政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包片民警、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避免因收治、看护不力产生安全隐患,造成现实危害。要严格落实“一历五单”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衔接机制,确保患者出院后第一时间纳入救治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患者出院后的脱管漏管问题。
(六)依法依规收治住院。各村、镇有关单位要对在库患者加强情况掌握,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支付,剩余费用由监护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相关单位承担。凡排查出3级以上患者原则上收治住院治疗。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底前)。成立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小林为组长,杨文雍、李中兵为副组长,平安办、社事办、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认真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时间节点、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单位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摸排管控。各村、镇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抽自查,确保摸排管控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各村、镇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并规范添加备注和检查记录。对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5月)。镇综治中心要会同镇有关单位总结提炼摸排管控工作成效和经验,形成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报送上级进行宣传推广,对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镇党委政法书记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镇综治中心要督促指导各村组织开展好辖区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派出所要积极协调开展此次摸排管控工作,及时将核实或者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卫生院,并补充完善公安库。卫生院要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视情会同派出所、镇民政办、平安办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所、派出所通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卫健库;对失访、不愿配合随访以及确诊并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镇综治中心、民政办、派出所。镇民政办要根据派出所、卫生院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按职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司法所要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卫生院和派出所。镇财政所要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并按规定做好参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镇残联要配合卫生院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村、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要迅速成立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做好患者摸排、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高风险患者治疗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镇有关单位要动态更新本单位数据库,依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实现单位间有效衔接。派出所、卫生院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案件、强制医疗情况的互相通报等协作力度,健全分类分级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三)要严格保密制度。各村、镇有关单位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对摸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患者,要做好救治服务工作,多做其监护人、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与支持。对摸排管控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要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各村、镇有关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救治、服务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督促指导,该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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