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关于农村建房区域管控审批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秀山自治县城乡居民建房政策法规须知》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科学制定街道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协调街道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结合街道实际,对农村建房区域管控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管控区域
规划区域:永进社区、东林社区、新华社区四家城、岩门场、伞家湾部分,沙南村望乐部分、太平村岩堡组、太平营组部分;
严管区域:新华社区、沙南村、太平村(除规划区域组外的其余组)、星寨村、沙坝村、三合村、望明村、溪西村、巨丰村;
缓冲区域:南丘村、下衙村、芒洞村、长岗村、平阳村、高秀村、檬子村、格维村、上屯村、中心村、复兴村、细沙村、沙帽村;
三、具体要求
(一)规划区域:1.新建占地一律不再审批。2.改造、改修必须按集镇规划严格执行,(1)原326线街道主干道,人行步道至屋檐滴水保留4米宽人行步道;(2)次干道326线主干道至复兴路人行步道至屋檐滴水保留2米宽人行步道;(3)次干道326线主干道至大坟堡组人行步道至屋檐滴水保留3米宽人行道;(4)背街通车路段预留3.5米消防通道,一般巷道保留2米消防通道。3.改建、改修的申请资料,必须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审批通过。
(二)严管区域:1.新建占地建房一律停止审批申请。确无房户,经村组、街道干部走访调查,查实属实后,严格程序审批。2.旧房改建经村组、街道干部走访调查,查实属实后,先按程序办理。3.必须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审批通过。
(三)缓冲区域:新建、改建严格按街道程序审批办理。
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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