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本级)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是秀山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县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本级)是清溪场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机构。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
2.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3.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4.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5.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6.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8.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助教育。
9.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0.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信访维稳,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本级)是清溪场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机构,内设7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8.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24.3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2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特定项目类项目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2.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1.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4万元,农林水支出1562.7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7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15万元,其他支出10.06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2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6.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21.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2.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2.64万元,比2023年增加62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44万元,比2023年增加6.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退休人员补助以及单位日常办公运行等;项目支出1910.2万元,比2023年增加6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特定项目类项目预算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06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项目支出10.06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推进民政公益建设,新增预算建设农村公益新公墓。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3.88万元,比2023年减少1.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5.76万元,比上年减少27.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减单位不必要开支预算,减低运行成本。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0.3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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