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清溪街道办事处是秀山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县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
2.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3.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4.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5.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6.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8.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助教育。
9.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0.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信访维稳,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宣传、统战、法治、武装、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负责机要、保密、信息及办公室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城市基层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群团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办公室牌子)。宣传贯彻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编制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乡村旅游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减负、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节能减排、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老龄事业、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物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农房安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协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烟花爆竹、消防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其他办事机构:
1.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部门委托承担的各项行政执法权;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
统一设置街道事业站所(6个):
1.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社区)建设服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社区)服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2.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体育、科技培训、旅游等方面服务工作。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负责办理辖区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举报投诉和初步调查处理等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委托,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建立与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
6.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技、农机、畜牧、水利水产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水土保持、灾害防治、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服务等工作,承担街道特色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等服务职能。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溪场街道办事处本级,无二级财务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5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3.93 万元,上年结转144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1 万元,即上年结转9.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6.87 万元,主要是区域调整行政村减少、村级支出等预算相应减少以及人员变动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5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7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8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2.4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4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76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8.43 万元,农林水支出1963.12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0.6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1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6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46.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预算较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57.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7.37万元,比2022年减少3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7.8万元,比2022年增加268.79 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保基数调整导致社会保险费增加,离退人员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59.86万元,比2022年减少625.37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性支付减少、城镇低保、农村低保预算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1万元,比2022年增加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金额,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4万元,比2022年减少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还未达到报废年限,无购置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1.08万元,比上年增加82.3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办公经费增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入编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59.8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雪儒023-76614888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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