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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858T/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渝安委〔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 [ 有性 ]
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日期:2024-03-26


渝安委〔20246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320

(此件公开发布)

1


重庆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全市“1366”应急管理体系要求,以实现安全生产“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目标,突出“统、防、救”3个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企业、安全规划、安全标准、安全监管、安全素质、安全科技8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完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共同发力的监管体系,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履职有效到位,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推进有力有效,全链条管控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统、防、救”责任链条拧得更紧。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得到落实并取得显著实效。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全面夯实。全面落实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简称“两单两卡”)制度,打通企业安全管理的“最后一米”。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起数同比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分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会各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子方案。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子方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的子方案报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印发,由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已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统筹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转型。严格控制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增量,2024年,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规划。2025年,建立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咨询评估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2026年,开展违规审批落地项目专项整治和追责问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鼓励园区外工业企业就地改造、搬迁入园,降低安全风险。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2.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46月底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的同时,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改。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至少1次(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对于未开展排查、有问题查不出、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销号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起,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管理,定期晾晒考核,对整改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按期销号。2024年,建立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信息共享集中,并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整改销号。市安委会每年组织对重点区县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督查,各区县安委会每年组织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督查。2024年,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4.务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4年,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要修订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体系,将员工知识掌握情况、操作能力及岗位行为操作规范等纳入评价的重要内容,杜绝“资料达标”。培育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6年,巩固深化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以落实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两单两卡”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技术机构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及车间主任、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公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规范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加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将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服务机构等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培训档案。2024年,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2026年,持续巩固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6.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市、区县分课堂”同步模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同步推动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燃气、危险化学品、工贸、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责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DB50/T1217)等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按照“2024年提升、2025年强化、2026年巩固”的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开展1次全覆盖培训。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组织对未覆盖到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2024年,按照培训有关规定,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位安全风险、安全职责、应急处置技能,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全面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并形成常态化机制。2024年,开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2025年,启动运用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2026年,高危行业在岗和新入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五)开展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8.完善法规标准。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2024年,完成《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审议工作。2025年,推动《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立法预备工作。2026年,推动《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立法预备工作。推动“百部地标”发布和应用,2026年,推动《重庆市高校实验室安全评估规范》《重庆市非煤矿山安全监测预警数字化建设标准》《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标准》等标准发布应用。

9.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对区县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市应急局联合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区县党政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各区县每年组织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内容作为必修课程。2024年全面开展培训工作,2025年持续开展培训工作,2026年实现市级部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全覆盖。建立新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明显增强。

10.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业务专题培训,结合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2024年,实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全覆盖。2025年,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2026年,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11.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分类分级执法、“一张清单”管执法。建立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2024年,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核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优化执法监督考评体系,完善执法工作监督机制。优化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互联网+执法”等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招录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2024年,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2025年,全面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监督考评、保障体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区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100%2026年,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1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区县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肃事故调查,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13.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保障专项预算、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等安全自治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4.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装备、车辆、制度保障,提升风险研判、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2024年,为基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1.8万台(套)。2025年,市、区县、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成率达到100%,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90%,各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成率达到80%2026年,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100%,各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成率达到90%,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

15.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责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出台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地方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2024年,清退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培训机构,推进规范化建设。2025年,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机构规范化达标率100%2026年,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机构实现“智管”“智服”。推动建立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专业技术检测检验机构,为监管执法、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6.推进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安全咨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做到超前预防,减少事故发生,实现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2024年,推动保险公司出资为货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御系统,实现“降事故、减赔付、增效益”;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保险。

(六)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7.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建设。构建“数字应急”监测分析、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履职评价等综合应用体系,推动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一屏观全域、一网联全市、一脑统全局”。2024年,建成数字应急底座,推动建设安全生产防控、应急指挥救援等8大应用专题生态体系,初步建成“数字应急”数据仓、应急指挥智救、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九小场所”智管、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等应用场景。2025年,实现应急感知监测体系全面覆盖、数据资源与能力组件全面完善、基础感知设备设施全面铺设、业务应用生态体系全面成形,市域安全“可感、可视、可统、可防、可救”。2026年,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补齐城市安全体征,完善智能算法,保障数字应急智能、高效、实用。

18.加大老旧工艺设备设施淘汰改造力度。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2024年,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聚焦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强化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19.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控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启动使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利用重庆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积极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2024年,推进渝中区、渝北区等区县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2025年,再启动3个及以上区县开展创建。2026年,3个以上区县创建成功。

(七)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20.加大安全工程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35个、4186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危旧房摸底调查库中城市D级危房居住人员搬离。2025年,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4年,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36座。三年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000公里。2025年,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15座。深入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推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市政消火栓与城市新(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实现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100%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每年针对门锁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救援对讲系统等抽查电梯不少于1000台。

21.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为重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对燃气经营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起底整治交叉、穿越、占压、间距不足、老旧破损管线“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城镇老旧燃气管道管网更新改造、餐饮等单位用户和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数字化等工作。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推动燃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强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最美应急人”、“新重庆里看应急”等宣传活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各区县每年至少新建5个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区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逐年建设一批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科普体验馆(场所)。2024年,持续开展工贸安全“百家讲坛”,启动“千师万讲”安全知识大宣讲活动,力争2025年、2026年分别开展安全知识宣讲近万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组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实施集中办公。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纳入市、区县两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县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二)强化安全投入。各区县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安全投入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和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强化清单管理。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用好“八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落实清单管理和闭环整改,推动构建主动发现、高效整改、长效预防的问题管控新模式。要建立实施“揭榜破题”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力,集中资源力量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攻坚突破。要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问题管控力综合评价内容和“一把手”例会固定晾晒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五)强化考核巡查。各级安委会要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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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行动名称

重点任务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规划。

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建立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咨询评估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开展违规审批落地项目专项整治,对违规落地的进行追责问责,对违规落地且发生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2.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培训的同时,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建立台账。

20246月底前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长期坚持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销号等制度。

建立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

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组织对重点区县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督查。

每年

市安委会

组织对本辖区重点行业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督查。

各区县安委会

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管理,实行晾晒考核,对整改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按期销号。

长期坚持

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4.务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要修订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体系,将员工知识掌握程度、操作能力及操作规范等纳入评价的重要内容,杜绝“资料达标”。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巩固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5.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持续巩固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5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6.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提升全覆盖培训。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强化全覆盖培训。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巩固全覆盖培训。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7.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按照培训有关规定,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位安全风险、安全职责、应急处置技能,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全面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开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启动运用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高危行业在岗和新入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长期坚持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开展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8.完善法规标准。

完成《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审议工作。

2024

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推动《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立法预备工作。

2025

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推动《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立法预备工作。

2026

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推动“百部地标”发布和应用,推动《重庆市高校实验室安全评估规范》《重庆市非煤矿山安全监测预警数字化建设标准》《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标准》等标准发布应用。

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

组织开展区县党政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

每年

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

组织开展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

各区县政府

全面开展培训工作。

2024

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持续开展培训工作。

2025

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实现市级部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全覆盖。

2026

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0.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实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监管执法能力培训全覆盖。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1.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核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全面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监督考评、保障体系。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区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达标率100%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长期坚持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区县进行约谈通报。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肃事故调查,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市、区县应急局

13.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长期坚持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等安全自治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4.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为基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1.8万台(套)。

2024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市、区县、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成率达到100%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90%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各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成率达到80%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100%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各级各类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成率90%,增强基层救援队伍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5.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

清退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培训机构,推进规范化建设。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机构规范化达标率100%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机构实现“智管”“智服”。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6.推进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

推动保险公司出资为货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御系统。

2024

市交通运输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保险。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安全咨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长期坚持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六、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7.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建设。

建成数字应急底座,推动建设安全生产防控、应急指挥救援等8大应用专题生态体系,初步建成“数字应急”数据仓、应急指挥智救、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九小场所监管、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等应用场景。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实现应急感知监测体系全面覆盖、数据资源与能力组件全面完善、基础感知设备设施全面铺设、业务应用生态体系全面成形,市域安全“可感、可视、可统、可防、可救”。

2025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补齐城市安全体征,完善智能算法,保障数字应急智能、高效、实用。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8.加大老旧工艺设备设施淘汰改造力度。

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

2024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2025

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聚焦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19.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控能力建设。

启动使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

2024

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推进渝中区、渝北区等区县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2025

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再启动3个及以上区县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将风险监测预警系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026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3个以上区县成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七、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20.加大安全工程治理力度。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35个、4186万平方米。

2024

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基本完成危旧房摸底调查库中城市D级危房居住人员搬离。

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36座。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县政府

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

2025

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15座。

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县政府

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000公里。

2026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县政府

针对门锁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救援对讲系统等抽查不少于1000台电梯。

每年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严格执行市政消火栓与城市新(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实现城镇市消火栓建有率100%

长期坚持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七、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21.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为重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对燃气经营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

长期坚持

市经济信息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全面起底整治交叉、穿越、占压、间距不足、老旧破损管线“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城镇老旧燃气管道管网更新改造、餐饮等单位用户和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数字化等工作。

长期坚持

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2026

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推动燃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

2026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强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工贸安全“百家讲坛”,启动“千师万讲”安全知识大宣讲活动。

2024

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力争每年分别开展“千师万讲”安全知识宣讲近万场。

2025

2026

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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