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把党和政府的利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制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把党和政府的利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8〕162号)、重庆市《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对象及方式
(一)补偿控制面积。全县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为149.7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3.47万亩,地方公益林136.26万亩;全县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为25.15万亩。各乡镇(街道)面积详见附表1。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分解到村、组、小班及小地名的具体数据由县林业局另发至各乡镇(街道),在分解落实面积时不得突破控制指标。
(二)补偿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8〕162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19〕8号),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渝林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2号)。
(三)补偿标准。从2019年起,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行与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且动态调整,补偿标准为12.75元/亩.年。
(四)补偿范围。公益林生态补偿范围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对属于公益林性质的无林地不予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为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天然商品林中的乔木林。
(五)补偿对象。公益林生态补偿对象是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不含无林地)林主;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对象是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天然商品林林主。
(六)补偿方式。利用农业银行“惠农卡”支付体系进行直补(乡镇填写附表2、附表3)。
二、落实管护责任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用于林主开展自主管护。林主的自主管护责任以乡镇政府与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签订《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见附件1)约定。林主按照合同承担管护责任的,补偿资金支付给林主;林主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经林主签字同意,由其管护责任受托人按照《难落户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见附件2)承担管护责任的,补偿资金支付给管护责任受托人;林主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又不愿意委托他人管护的,不予支付补偿资金。
四、严格检查兑现
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通过林主提供的银行账号每年一次性直补。各乡镇(街道)在兑现补偿资金前对林主履行管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要加强对林主自主管护、停伐管护工作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以台帐形式记录在案,每年根据台帐记录评估林主履行合同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经乡镇(街道)和县林业部门审核后,作为直补兑现的依据。
五、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范围和面积与林权证不吻合的,以本次2017年林地变更数据提供的数据和图纸为准。
(二)林权属于集体所有未分到户的,要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利益分配方案,按照分股不分山原则,将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面积落实到户,再进行登记补偿;
(三)对有争议的林地,按林权争议调处程序处理结束后,再进行登记补偿;争议未得到解决的,暂不予补偿。
(四)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
(五)对暂不能直补到户的,统一由委托村(居)委会代管(参考附件2),其补偿资金一律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财政所监管,但资金使用必须与相关权利人商议后形成正式方案,报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进行补偿:一是违法征占用林地的;二是违反天保管理规定,导致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捕乱猎及发生森林病虫害未及时上报处理和防治的;三是有其他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7日—1月18日)。
乡镇(街道)召开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落实各村各组具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大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明确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家喻户晓。
(二)分户登记、签订合同阶段(1月18日—2月17日)。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村入组,与村组具体登记人员及广大林主现场勘界,明确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小班号、小地名、地类、四至界限、面积等,将面积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在落实面积的基础上,开展逐户登记,准确填写林主姓名、小地名、林权证号、面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填写《秀山县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见附件3),登记完毕经审核无误后,填写《秀山县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示表》(见附件4)在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管护补偿对象的姓名、管护合格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乡镇(街道)与林主签订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生态补偿合同一式三份,乡镇政府和林主各执一份,报县林业局存档一份。
(三)汇总直补阶段(2月17日—2月29日)。
乡镇(街道)根据与林主签订的补偿合同,乡镇(街道)填写到户的《秀山县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清册》(见附表2),同时导入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网络系统,并及时提交资金发放清册、补偿合同等表册到县林业局,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农业银行直补兑付,提供的表册均要求提供纸质件与电子件。
(四)立卷归档阶段(3月1日至3月6日)。
补偿兑现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将公益林生态补偿兑现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永久备查。资料包括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小班分户登记表、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委托管护书、现场调查勘界资料、村民会议记录、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直补网络系统数据库及各类电子数据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为确保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要充分认识公益林生态补偿是一项量大面广的艰巨复杂工作,把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纳入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涉及人多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采取群众大会、院坝会、宣传车、宣传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把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措施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之中,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争取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三)调处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稳定。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建专门班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行政、司法等手段,妥善解决在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中出现的林权纠纷,力求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操作。在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面积到户和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现过程中,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严禁优亲厚友搞人情分摊,严禁将他人的林地划归自己所有,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操作。如因上述情况影响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建设进度、损害群众利益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2. 难落户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3. 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
4. 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示表
附件1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 村(居) 社(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实施好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自主管护补偿(补助),规范管护及补偿(补助)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自主管护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的面积和范围:公益林面积 亩,天然商品林面积 亩,合计 亩。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共有 块,即:(分别用小地名描述)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一般5年一签)。
三、补偿(补助)标准及金额:补偿(补助)标准随经济水平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标准在公示内容中公布(2019年标准为12.75元/亩)。金额依据本合同自主管护面积或林主签字确认的面积与公布标准计算而得,每年结算一次,通过指定银行打卡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贯彻传达各级有关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政策规定。
2.组织和指导公益林或天然林商品林面积落地落户。
3.及时掌握森林山火、病虫害等影响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性扑救以及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4.对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对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6.对乙方不尽责或监守自盗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破坏的,有权按约定扣减或取消当年补偿(补助)。
7.及时组织补偿(补助)资金兑付。
8.及时组织补偿(补助)分户主要数据上传到规定的网络数据库。
五、乙方义务和权利
1.完成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自主管护和委托他人管护,确保不出现监守自盗等毁林事件。
2.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3.配合、协助甲方或有关林政执法单位查处破坏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的案件。
4.向甲方提供指定银行的卡(折)号等要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获得补偿(补助)。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山火以及乙方监守自盗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损毁的,甲方可取消当年补偿(补助)资金兑现。
2.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乙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年补偿(补助)金额的50%。
3.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不按时支付补偿(补助)的,乙方可向当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4.乙方不能将合同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2
难落户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
停伐管护补助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难落户涉及的林农姓名,可附清单)
受托方:
为实施好难落户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自主委托管护补偿(补助),规范受托管护及补偿(补助)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及受托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及受托管护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的面积和范围:公益林面积 亩,天然商品林面积 亩,合计 亩。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共有 块,即:(分别用小地名描述)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一般5年一签)。
三、补偿(补助)标准及金额:补偿(补助)标准随经济水平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标准在公示内容中公布(2019年标准为12.75元/亩)。金额依据本合同委托受托管护面积或林主签字确认的委托受托管护面积与公布标准计算而得,每年结算一次,通过指定银行打卡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贯彻传达各级有关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政策规定。
2.组织和指导公益林或天然林商品林面积落地。
3.及时掌握森林山火、病虫害等影响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性扑救以及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4.对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对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6.对乙方及受托方不尽责或监守自盗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破坏的,有权按约定扣减或取消当年补偿(补助)。
7.及时组织补偿(补助)资金兑付,且监督受托方按权利人确定的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使用管理。
8.及时组织补偿(补助)主要数据上传到规定的网络数据库。
五、乙方及受托方义务和权利
1.完成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委托管护及委托接受和管理补偿(补助)资金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确保不出现权利人及受托人监守自盗等毁林事件。
2.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3.配合、协助甲方或有关林政执法单位查处破坏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的案件。
4.签字同意受托方向甲方提供接受补偿(补助)的账号及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等要件,有权监管受托方接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用途。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或受托方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山火以及乙方或受托方监守自盗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损毁的,甲方可取消当年补偿(补助)资金兑现。
2.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受托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年补偿(补助)金额的50%。
3.乙方及受托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不按时支付补偿(补助)的,乙方可向当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4.乙方及受托方不能将合同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及受托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及受托方各执一份。
3.乙方权利人签字同意由受托方代其组织管护并接受和管理补偿(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及经乙方签字确认的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3
秀山县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
乡镇(街道): 村(居): 单位:亩
社(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补偿补助面积合计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 |
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 |
银行卡(折)号 |
联系 电话 |
签名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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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示表
乡镇(街道): 村(居): 年度 补偿补助单价: 元/亩 单位:亩、元
社(组) |
姓名 |
补偿补助面积合计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 |
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 |
补偿补助金额合计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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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落户确认后及直补兑现前由社(组)选择当地人流相对集中的一至多个场所张贴公示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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