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凯街道办发〔2024〕67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平凯街道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市、县工作要求,现将《平凯街道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31日
平凯街道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辖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按照《秀山县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全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街道、村、组三级禁燃禁放工作网络,建立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全力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全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1.平凯街道外环线以内范围。
2.其他重点单位、部位、场所、区域。
易燃易燃物品生产、存储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加油(气)站、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人民政府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在以上区域、场所,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责任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严格管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平凯街道官舟社区下坝组、平建社区、武营社区 (禁放区域除外)。
以上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时间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
四、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对平凯辖区内禁放、限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应急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领导:冉文华)
(二)平安法治办公室:对辖区内禁放、限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领导:杨波)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禁放、限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谢寒微)
(四)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制定、出台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对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积极舆论导向,营造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杨再均)
(五)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处置涉烟花爆竹舆情,妥善处理禁燃禁放引发的网络舆情。(牵头领导:刘国胜)
(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农村地区禁燃禁放宣传、劝阻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加大在林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在林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领导:冉超)
(七)各村(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巡查力度,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牵头领导:各驻村领导)
(八)街道纪工委: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踪问效,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牵头领导:尹良志)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宣传落实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张贴禁售、禁放告知书,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发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反复宣讲,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平安法治办要密切配合,对零售店、门市进行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注意排查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流入我辖区禁放区域。
(三)强化值班值守。2025年1月28日(除夕)19时至29日(春节)9时、2月12日(元宵节)19时至13日凌晨2时及门市开业为重点管控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保证每个重点点位要有人员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派出所、应急、环保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岗位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对街道、村、组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禁放、限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放、限放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平凯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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