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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5376D/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1-03-30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标注为“■”的,为征地前期准备和征地组织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镇级

1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单位)

■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

1.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配套文件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公告

县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土地管理法》

在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单位)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3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土地管理法》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单位)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1.拟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4

征地前期准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土地管理法》

在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单位)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5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地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1、《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2.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单位)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1.《听证通知书》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听证处理意见

6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资料

县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区县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7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土地管理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8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单位)

▲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9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单位)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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