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便捷服务,重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辖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和应急工作的统筹调度,履行机关日常政务、文秘、督办、保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指挥。负责统筹协调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板块工作,健全综合指挥运行管理机制,做好平台事件分析研判、协同流转、交办处置等工作。承担本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日常工作。
2.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职责,负责乡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日常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辖区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公路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等职责。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强本级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4.民生服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退役军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职责。
5.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6.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推进本乡镇“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进入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便民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性工作。与民生服务办公室统筹运行。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一行使乡镇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承接部门授权委托的各项行政执法事项,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8.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承担辖区内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工作,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负责本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统筹使用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承担辖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项目培育和活动组织等职责,做好辖区理论学习、政策宣传、价值培育、移风易俗和丰富文化生活等工作。
9.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发展规划、服务与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植物和动物疫情防控,落实招商引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10.园区服务中心。综合协调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管理;指导和协调农业园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及龙头企业、业主的引进培育;指导和协调农业园区土地流转等工作及承办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2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22.24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运转经费减少,且因人员增减变化,相应人员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45万元,农林水支出1015.5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0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2.2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83.1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9.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0.81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0.81万元,比2024年减少32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54万元,比2024年减少8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12.28万元,比2024年减少239.0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减少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3.1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12.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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