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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736564650E/2022-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梅江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1 |
梅江镇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梅江镇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镇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转变理财思路,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狠抓增收节支,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基点,大力支持“战疫”“战贫”工作,现就2021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财政预算总收入3909.06万元,实际完成收入7669.2万元,实际完成数占年初预算数196.19%,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6.33% 。主要收入来源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43.56万元,占总收入69.68%;其他收入1818.05万元,占总收入23.71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58万元,占总收入6.61% 。
二是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财政预算总支出3909.06万元,实际支出完成9038.31万元,实际完成数占年初预算数231.21%,支出较上年同比减少9.59% 。主要支出项目安排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78万元,占总支出13.01%;
国防支出1.4万元,占总支出0.02%;
公共安全支出42.71万元,占总支出0.47%;
教育支出0.83万元,占总支出0.01%;
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0.2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2.6万元,占总支出1.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21万元,占总支出24.21%;卫生健康支出143.12万元,占总支出1.58%;
节能环保支出395.72万元,占总支出4.38%;
城乡社区支出520.05万元,占总支出5.75%;
农业、林业和水利支出4120.03万元,占总支出45.58%;交通运输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0.5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21万元,占总支出0.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31万元,占总支出0.16%;住房保障支出72.97万元,占总支出0.8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75万元,占总支出0.66%;其他支出71.53万元,占总支出0.79% 。
二、2021年财政主要工作
2021年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实现财政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工作总基调,在组织财政收入,推进财政改革,提高理财水平,服务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财力,确保政府各部门正常运转。在全县财力总量小、收支矛盾突出的大环境下,受新冠疫情影响,预计我镇2021年全年收入较上年总收入会有所减少。为此,我们将支出重点进一步转移到政府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的需求上来。主要是镇村两级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及时足额拨付,在保证合理的日常耗材开支前提下,按照上级“过紧日子”十举措的要求,压缩一般支出、杜绝浪费,确保了镇各级机关内部的正常运转和人员经费的正常发放。
二是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按照“应收尽收、合理安排、优化支出”的工作思路,为确保年初400 万元的税收举证任务和3909.06万元的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以及在上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寻找到新的税收增长点,在梅江镇本级投入的项目上积极组织收入,并在兴隆坳农业园区、国土整治、梅江境内国道改扩建及过境线等项目中努力与相关单位对接组织收入,目前全年税收任务已全部完成。同时,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调拨各项预算收入,并确保及时入库,完成了全年预算收入3909.06万元工作任务,2021年共计获得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5343.56万元、基金收入507.58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及其他预算收入18118.05万元。
三是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及重点民生项目支出,确保梅江镇产业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一方面,为全面落实国家各种惠民惠农政策,为了把这项事关全镇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我们加强了各项惠民资金的管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各职能部门职责分明,相互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累计发放惠民惠农资金1886.45余万元、2.9万余人次。另一方面,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大力发展“两茶一药”等农业产业,及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建设美丽乡村等工作的安排部署,2021年共计拨付4357.48万元用于工程项目及农业产业等重点建设,其中主要是农林水方面的农业产业项目4120.03万元、城乡社区等基础建设520.05万元、节能环保方面395.72万元,占总支出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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