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把脉国之大情、掌握国之大策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梅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梅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梅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对象是我镇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镇辖区单位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登记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生产、研发活动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登记表
包括金融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或手持电子终端)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一)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5-7月)
根据县经普办下发的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结合实际,划分梅江镇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5-6月,11-12月)
根据县上的选聘要求,做好19个普查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并上传数据。镇经普办根据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开展查疑补漏。
(四)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根据县经普办下发的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或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及时上报。镇经普办配合县经普办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同时,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进行查疑补漏。
(六)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镇经普办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七、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镇经普办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梅江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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