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镇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森林植被增强,进山人员不断增加,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式越来越严峻。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森林火情,减少损失,做到快速反应,确保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切实加强领导
1.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勇同志、镇长许猛同志任组长,副镇长杨瑜同志、滕文杰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居、相关科室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由彭辉同志负责相关事宜。
2.各村(居)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支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森林防火期间,实行领导带班,防火队员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防火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二、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禁止带火种进山作业、游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修订护林防火村民公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村支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三、扑救准备
全镇组建1支森林消防中队,共计33人。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全镇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1.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指挥组由陈勇、许猛任总指挥,杨瑜、滕文杰任副指挥。
2.扑救组
负责召集各村(居)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路线。扑救组由杨瑜负责,组员由镇森林消防员组成。
3.后勤组
负责组织扑火机具和救援物资的调运、采购、运送、交接、分发、回收和记录等工作。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应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后勤组由滕文杰负责。
四、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召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情,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县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4.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和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领导小组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居)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突击扑打;在危险地型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消防中队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队伍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扑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扑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森防指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领导小组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领导小组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扑火器具的储备
配备镰刀20把,风力灭火机1台,扑火铁扫帚100把,手电筒20个,备足燃油200升,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七、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一天内所在村(居)应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灾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市、县林业公安处理,所在村(居)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奖惩办法: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里仁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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