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外集中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6〕53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1 |
秀山府办发〔2016〕53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的通知 |
2 |
秀山府办发〔2016〕54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3 |
秀山府办发〔2019〕29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
4 |
秀山府办发〔2015〕39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秀山府办发〔2017〕14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6 |
秀山府办发〔2017〕52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
7 |
秀山府办发〔2019〕30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
8 |
秀山府办发〔2011〕60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抄送: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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