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本机关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本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5.本机关重要会议信息;
6.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本机关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xs.gov.cn/jz/lqz/);
(三)线下渠道。
兰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红卫社区经建组老场街1号;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6628418。
2.邮政寄递。收件人:兰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红卫社区经建组老场街1号;邮政编码:409908。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红卫社区经建组老场街1号;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6628418。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