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桥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0年,我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镇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破解,消除滞后领域和薄弱环节,全方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决策,完善行政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思维,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我镇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树立和法治思维的提升,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为抓手,全方位提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带头学、带头干、依法干的良好氛围。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班子会议专题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宪法》精神,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细读精读,专题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重要规定,提升依法办事水平。新任县管领导干部参加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党员干部深入学。开展学法律、学规章、学业务、学知识依法行政工作专题讲座,以法治思想带动有效作为,经常性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做到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依法治理水平。三是党群联动全民学。结合12月10日固定主题党日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重点对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在镇主要路段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并发放《宪法》赠阅本,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活动共发放相关资料650余份,受益人群超过千名。
二、优化公共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从群众身边小事做起,从老百姓家门口做起,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改善整体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便民利民、以民为先。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在机构改革后,明确我镇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调整等相关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相应工作。按时公示公开应公开信息及要求公开信息内容。按时公布我镇执法证持证人员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按时对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内容进行答复,请法律顾问协助规范答复,全年共公开相关信息50余条。
二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挂联企业制度落实,督促全体机关干部多走访、多了解,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帮助解决困难。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法治专题讲座5次;联合镇应急办结合检查促普法6次;在企业开展“六五环境日”专题宣传活动2次;开展禁毒流动课堂进企业活动1次;联合镇劳动争议调委会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或案件。
三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成立治安巡逻队伍48人,坚持在重大节假日上路巡逻,常态化开展巡逻防控,切实开展社会治安巡逻整治专项行动;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以组为单位,成立共计48人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对民事纠纷、安全隐患等进行排查监管;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将全镇重点路段场所摄像头100余颗接入镇级综治信息平台,实现主要路口和重要部位监控全覆盖,基本建立了“天上有眼、地上有网、中间有人”的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
三、加强工作合力,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
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除实际主要承担依法行政、法制审核职能科室以外,各科室尤其是规建办就合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事项经常性共同研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政府决策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一是突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按期对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2020年经核查清理,我单位未制发规范性文件。二是突出行政决策民主法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群体的意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公开公示。三是突出法律顾问核心作用。与重庆泽贤律师事务所张贤律师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就我镇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协助草拟、审查我单位出具的法律文书,参与我单位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就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谈判进行全程协作参与。
四、推进执法规范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过程监督,严格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全方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制度性和规范性,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均合理合法。
一是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加强对计生、安全生产、水利、林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做到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合理;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规范、完整;无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二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在编需申领执法证人员9人,实际持有执法证件人员4人,参加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执法设备配置工作,我镇现共有照相机1台,主要由应急办保管使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学习,要求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活动时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
五、全面开展普法,行政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键之处在于人民心中的“法治观念”,我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村组等全方位的普法活动,以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丰富村级普法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在红卫居委会集镇联合司法所、妇联、平安办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进行宣传,各村(居)通过院坝会开展以案说法、座谈进行普法。各村(居)均设置宣传栏,反邪教、禁种铲毒、人民调解等宣传资料供村民学习。全年累计开展村级普法宣传活动6次,悬挂横幅4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8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二是宪法宣传实现全覆盖。印制宪法宣传挂图张贴于镇、村宣传橱窗,制作宣传横幅,悬挂于镇、村主要道路。各村(居)在本村微信群进行微信推送宣传,重点推送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我与宪法”优秀展播内容,吸引村民进行自主学习。驻村组落实困难户走访同时开展宪法入户工作,切实完成“宪法进万家”工作。
六、重视行政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维持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切实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巩固稳定。强化矛盾纠纷一线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要求落实纠纷调处工作,对于确实不能化解的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帮助办理法律援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重视纠纷调处工作。强化村级调解组织对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能力,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各村在平安巡防过程中入户宣传、入户排摸,与群众交流发现存在的矛盾纠纷情况,对能化解的及时组织调解予以化解,对村级调解后仍不能化解的报镇调委会再次组织调解。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对于能够组织行政调解的全部应进行调解。二是重视初信初访工作。根据我镇信访“最多跑一次”实现“最多访一次”工作的要求,开展下村接访及信访事项代办等工作,重视初信初访,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初信初访争取一次性化解。三是重视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按要求提供各项证据材料,履行行政诉讼应诉相关职责,确保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2020年没有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一年来,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不断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不断开创法治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兰桥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全面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兰桥的重中之重。在新一年的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中,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制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事”权,扩大到既对“事”又对“人”, 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执法状况的重要标准。三是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分析、论证和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针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普法内容将重点放在教育其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法治意识。计划建设“双普”教育基地。
三、深化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和属事属地责任,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推动“事要解决”“事心双解”。要进一步树牢强基导向,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末端,对于能够通过行政调解化解的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尽可能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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