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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733972659B/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兰桥镇
  • [ 有性 ]
兰桥镇“村财村用镇监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4-03-04

一、村(居)级资金的概念

村(居)级资金是指所有上级财政安排和使用财政性票据取得的所有村(居)收入以及其它渠道收入。具体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集体统一的经营收入、村(居)级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助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其它资金收入等。

二、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1.机构设置。镇政府设村(居)级财务监管中心,办公室设财政所。

2.岗位设置。监管中心设财务主管1人(财政所长周明洪任),代理会计1人(财政所郭洁怡具体负责),各村设村助理会计(主要履行报账、出纳职能,一般由村文书担任)1人。

3.岗位职责。

1)财务主管:负责监管中心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和督促代理会计、助理会计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按照财务规则及会计工作制度,及时规范地做好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村(居)财务开支审核;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代理机构内部制约机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内外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代理机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的开展。

2)代理会计:负责代理村级总账、明细账等账簿的登记和管理,并定期与银行及村出纳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对村助理会计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负责按时向村(居)提供村财务公开资料(公开表);负责传票的装订、收支报表的报送;指导村助理会计做好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有效。

3)村助理会计(报账员兼出纳):负责村级备用金领取、转账等业务;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和管理;定期与代理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票证的收集整理并报账;负责村级财务公开等。

三、账户设置及管理范围

1. 账户。各村分别设立村级基本账户,所有收支统一在基本账户中核算,不允许开设其他银行账户,并取消村级一切形式的私人存折户。村级财务印鉴包括村委会公章、村主任及代理会计私章。村级财务印鉴在开立村级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备案,代理会计私章由村(居)财务监管中心确认的村级代理会计保管,村主任的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

2.账簿。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分村设账。具体设置四账一薄: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 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运行实现“六统一”: 即统一设置账薄、统一记账(报账)程序、统一会计科目、 统一会计核算内容、 统一会计报表、统一档案管理。

3.管理范围。原则上全镇6个村(居)全面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实施会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1)资产管理。村级资产包括村级固定资产、现金、债权和其他权利。其中:固定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经济林木、农业基础设施及其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村级资产要设立资产登记簿,村集体土地、林地、房屋设备发生变动和转移时,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资产。(2)收入管理。村级收入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村集体企业上交收入;统一经营收入和财产变卖收入;土地房屋资产租赁、机动地、荒山承包收入;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及各种捐赠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款;村级自筹款;其他收入。村级必需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票据,严禁收款打白条或收款不开票。村级代理会计对各项收款应当当天收当天存入村银行账户,个别交通不便的边远乡村必须在7日内缴存到村银行账户,凭银行缴款单到村(居)财务监管中心结算。严禁收入不入账、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等违法违规行为。(3)支出管理。村级支出包括办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支出、村经营支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资金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财务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 镇村(居)级财务监管中心审核方式进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资金秀山农委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四、管理制度

1. 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镇村(居)级财务监管中心在每年年初指导各村制订,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当年开支的依据。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据实编制。

2.实行村级财务按月报账制度。开展代理业务后,村级支出一律实行月报账制,每月7号前由村助理会计将收集整理且手续完备的上月原始凭证报送代理会计,由代理会计按《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的予以报销入账,否则由村助理会计负责退回。报账时必须有正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时,必须有花名册或者详细的明细支出,严禁以白条和不规范的票据入账,监管中心代理会计、村助理会计应于每月月初与银行核对账目,分村做账和编制会计报表。

3. 村级财务实行“两审一签”制度。由村委主任审批,村支部书记审核,再报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审核,重大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张榜公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资金秀山农委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4. 实行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在每年末应将各村的财务资料按《会计法》的要求整理归档,按照统一分类存放有序的要求编制档案目录,实行分村管理,妥善保管。

5. 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支出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 备用金标准根据村级规模大小、路途远近、经济业务发生的频繁程度及经济量来确定,一般为2002000元。备用金主要用于:村级办公费等支出周转。村上使用资金时,无论金额大小都由村助理会计依村委会意见填写“现金申领单”,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财务主管审核(具体在“现金申领单”右上角签注意见,但是,不得在原始凭证上签注意见),方可办理现金领取业务。

6.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定期开展财务业务培训,使乡、村财会人员熟悉和掌握财会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代理村级财务核算的操作流程

1.资金流入。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在银行统一设立结算专户,各村(居)委会所有的收入,包括上级拨入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专项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都缴纳统一账户,由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代理村级进行统一分户核算。

2.资金流出。各村委会的支出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村助理会计持票到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办理报账和资金划拨,零星开支实行报账或“备用金”方式管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资金秀山农委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3.财产物资管理。各村委会购置的财产物资,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根据有关凭证记账、登记数量和金额。各村委会建立财产物资保管备查簿,并定期与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核对,保证账证相符,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工作责任

1.全面搞好村级财务收支清理。各村(居)与财政所进行核对,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帐内清查与帐外核查相结合的清理方法,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内与帐外相符。

2.做好村(居)账务监管工作。镇村(居)财务监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村(居)财务管理,做好账务、账簿管理,对村助理会计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及时向村(居)提供村财务公开资料(公开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执行村财村用镇监管、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求各村(居)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收入一律进账,支出一律凭票”的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每年年底,镇纪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收入、支出进行清理,一经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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