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通过蔬菜产业项目扶持,带动我县蔬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切实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常年从事蔬菜种植、加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2.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必须正常运行二年以上。
3.申报要求:集中连片以设施蔬菜种植为主50亩以上(其中钢架大棚10亩以上)及食用菌培植,重点补助连栋大棚、镀锌钢架大棚等基础设施和设施农业。
4、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要求,结合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无公害生物农药制剂,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有效控制化肥用量。
5.常年稳定供应新鲜蔬菜,基地交通便利,水电及排管设施方便。
6.近两年来,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业主优先。对基地生产经营严重亏损,效益不好、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给予扶持。
(二)建设内容
1、建设目标:
(1)基地规划合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基地不得间作或套种其他作物。
(2)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种植优良品种,每年至少种植两季以上。
(3)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等档案登记制度。
(4)不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积极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检测工作,检测不合格的蔬菜品种不上市销售。
(5)示范带动效果显著,亩均产值5000元以上。
(6)实现产品清洗、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
2、补助环节及建设内容:
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
(三)建设期限
项目下达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及环节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以下内容和环节:集中连片以设施蔬菜种植为主 50 亩以上(其中大棚10 亩以上)及食用菌培植,重点补助基础设施和设施农业。连栋大棚补助(最高不超过) 80 元/㎡(含风机、水帘等在内),镀锌钢架大棚补助(最高不超过)20元/㎡,其他基础设施及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造价的 50%。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村级讨论公示、镇级讨论公示。(凡申报补贴资金30万元及以上项目纳入股权化改革,按照股权化改革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二)5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协议、土地权属及乡(镇)、村两级相关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等其他佐证材料。专业大户需提供户口、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家庭农场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
(四)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财务报表(含财务总账、明细账),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股份合作社提供近二年分红花名册。
(五)财政资金支持环节涉及的建设内容如规格、型号等必须细化。
(六)自筹资金银行账户存款证明(银行流水)。
(七)帮扶带动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利益联结情况表(附表2)(30万元以下项目),股权化项目持股花名册(附表3)(股权化改革项目)。
(八)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4)。
(九)秀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附表5)。
四、相关要求
(一)取得项目批复的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禁擅自变更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二)对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项目,将按规定追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以后不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申报。
(三)取得项目批复的业主,要积极申报“两品一标”,并作为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 请填列“蔬菜”。
(五)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委409室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刘建,电话:7667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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