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通过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加工企业、销售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茶叶社团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茶园种植、管护、茶叶加工、市场开拓、茶文化推广、茶事活动开展等,推进我县茶叶产业整体提档升级,做优做强茶叶产业,促进农户持续增收。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
从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的经营业主和茶叶社团。
(二)建设内容
1.茶叶种植、管护、弃管茶园管护等。
2、市场开拓,包括茶叶专卖店建设、茶文化推广、茶叶品牌打造、茶事活动开展。
3、夏秋鲜茶叶初加工。
(三)建设期限
项目下达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财政补助资金补助环节、标准
1.新建茶园。购茶苗和管护(不分品种)定额补助2100元/亩,以测量面积为准。其中,种植定额补助种苗款800元/亩;第一年管护达标后奖补 500元/亩,第二年管护达标后奖补 400 元/亩,第三年管护达标后奖补 300 元/亩,第四年管护达标后奖补 100 元/亩。2017 年度新建茶园未满四年的,连续享受此政策。
新建茶园种植密度:双株单行(单株双行)不低于3500株/亩(安吉白茶、金观音、湘西黄金茶、黄金芽等优良品种)、双株双行不低于4000株/亩(福鼎大白茶、福鼎大毫、巴渝特早)。验收时成活率不低于85%以上。
新建茶园管护:必须完成除草、修剪、施肥、补苗等事项,档案资料完善,经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据实补助。
2.弃管老茶园改造。老茶园改造实行竞争立项。弃管5年以上,集中连片50亩以上,清除杂草、杂树,翻耕,修剪,缺窝补栽,施肥,管护达标后奖补管护费 800 元/亩,其中第一年奖补 500 元/亩,第二年奖补 300 元/亩。经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据实补助。验收面积以测量为准。
3.市场开拓。支持武陵山茶叶市场(暂定名)建设。对入驻武陵山茶叶市场的业主,门店租金每年补贴 300 元/平方米,连续补贴 3 年;装修一次性补贴 1500元/平方米;对于2020年已建成的茶叶门店按《秀山自治县 2020 年“一村一品”农业产业扶持办法》(秀山府办发〔2020〕4 号)文件执行;市场推广及茶事活动按第二十三条标准执行。茶旅融合(庄园化发展、观光体验等)建设,按总投资的5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茶叶品牌打造及茶事活动。宣传秀山茶叶公共品牌“秀山毛尖”、“秀山红茶”(简称“秀山红”),参加国内茶叶专业展会,在秀山举办茶事活动。由秀山茶叶协会进行申报。
5.夏秋茶加工。收购本县境内鲜叶加工夏秋茶(5—10 月份)的业主,按加工后粗茶(干毛茶)定额补助 2 元/公斤。收购本县境内夏秋干毛茶精加工,按干毛茶原料(自收购鲜叶加工干毛茶除外)定额补助 2 元/公斤。夏秋茶加工补助最高限额 100 万元。
干毛茶按茶叶加工的用电量(含煤、气)、鲜叶收购存单(具有茶农联系方式)、干茶出库单等进行核实。干毛茶精加工按收购干毛茶存单、银行流水、用电量(含煤、气)、销售凭证核实。由业主先进行预申报,待加工结束经验收核实后补助。
6.示范基地建设。对取得绿色认证及获得县级示范基地或农产品电商示范基地认证,规模达 300 亩以上的自建基地,一次性奖励 400 元/亩。
三、申报材料
(一)新建茶园(附表7)、弃管茶园改造(附表9)、新建茶园管护(附表8)、夏秋茶加工(附表6)等提供项目申报表;市场开拓、茶叶品牌打造及茶事活动等提供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凡申报补贴资金30万元及以上项目纳入股权化改革,按照股权化改革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门店建设项目的需提供门面权属和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佐证材料。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财务报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种茶大户需提供户口、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财务报表(含财务总账、明细账),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
(五)帮扶带动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利益联结情况表(附表2)(30万元以下项目),股权化项目持股花名册(附表3)(股权化改革项目)。
(六)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4)。
(七)秀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附表5)。
四、申报要求
(一)新建茶园和弃管茶园改造。由种植业主向村(居)委、乡镇(街道)进行申报,乡镇(街道)统计后统一向县农委报送。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 请填列“茶叶”。
(三)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委513室特色产业科,联系人:段超,电话:7667245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