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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海洋乡人民政府文件 |
海洋府发〔2023〕43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海洋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洋乡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两委:
为保证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海洋乡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洋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海洋乡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居民医保不再以户籍人员参保缴费为任务数,以实际在海洋参保缴费为准,2024年居民医保任务数7147人(按上年度已参保人数计)。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乡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海洋中心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
(二)具有本乡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长期居住在本乡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县内外户籍居民。
三、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错过集中缴费期的,也可以在2024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其中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个人全额承担,参保人需全额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
四、缴费标准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350 元/人·年、二档 725 元/人·年。
五、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标准(2024年度)
人员类别 |
居民医保一档 |
居民医保二档 | ||
资助金额(元) |
自付金额(元) |
资助金额(元) |
自付金额(元) | |
特困人员 |
380 |
0 |
380 |
375 |
城乡孤儿 |
380 |
0 |
380 |
375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380 |
0 |
380 |
375 |
低保对象 |
342 |
38 |
380 |
375 |
低保边缘户 |
266 |
114 |
380 |
375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266 |
114 |
380 |
375 |
返贫致贫人口 |
266 |
114 |
380 |
375 |
脱贫不稳定户 |
266 |
114 |
380 |
375 |
边缘易致贫户 |
266 |
114 |
380 |
375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266 |
114 |
380 |
375 |
烈士遗属 |
|
|
755 |
0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
|
755 |
0 |
病故军人遗属 |
|
|
755 |
0 |
在乡复员军人 |
|
|
755 |
0 |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380 |
0 |
380 |
375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266 |
114 |
380 |
375 |
计生优抚(奖抚)对象 |
304 |
76 |
304 |
451 |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
380 |
0 |
380 |
375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380 |
0 |
380 |
375 |
特别提醒:按现行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后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3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缴费成功9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缴费成功9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还需承担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
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 2023 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当年,已参加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
六、缴费方式
(一)线上办理:可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渝快办、农商行APP、云闪付、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办理。
(二)线下办理:海洋乡社保所、村委工作人员通过POS机缴费或微信线上代缴、秀山县办税服务厅。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四)2024年新参保人员,在参保时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就医购药时可直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刷脸挂号和结算。
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普通门诊费
2024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缴费档次 |
最高支付限额(元) |
医院级别 |
1年内累计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合规医疗费用) |
一档 |
300 |
一级以下 |
0 |
60% |
二级 |
200 |
40% | ||
二档 |
500 |
一级以下 |
0 |
60% |
二级 |
200 |
40% | ||
备注: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因病住院,符合报销的医药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年累计支付限额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级卫生院) |
100 |
80 |
85 |
8万元 |
12万元 |
二级医疗机构(县级) |
300 |
70 |
75 | ||
县中医院 |
100 |
70 |
75 | ||
三级医疗机构(三等乙级以上) |
800 |
50 |
55 |
注:1.未成年人患病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2.符合报销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及中(中成)药提高10个百分点。
(三)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给予每人300元产前检查,600元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 600 元的按 600 元补足。
(四)新生儿待遇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与其法定监护人自动纳入参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法定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也可独立参保。
(五)特殊疾病、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
1.重大疾病门诊符合报销的医药费用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医疗机构类别 |
重大疾病一年一次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年支付限额与住院累计(成人) |
年支付限额与住院累计(儿童)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级卫生院) |
100 |
80 |
85 |
8万元 |
12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二级医疗机构(县级) |
300 |
70 |
75 | ||||
县中医院 |
100 |
70 |
75 | ||||
三级医疗机构(三等乙级以上) |
800 |
50 |
55 |
2.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六)大病保险及补偿标准
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属于医保政策范围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累计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起付标准以上补偿比例为60%。
注:1.自付费用=医疗费用发生总额-自费金额-统筹报销金额
2.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3.2024年1月1日起付标准:17833 元;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
八、现金征缴工作注意事项
(一)出具缴费凭证给缴费人。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过程中,群众除通过线上渠道自主办理缴费外,通过交付现金给收医保的村干部或组干部办理的,村干部或组干部应当场开具缴费凭据给缴费人。
1.专用收费POS机刷卡代缴的,应当场向缴费人开具POS机小票。
2.以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方式代缴的,应当场向缴费人提供支付截图。
3.缴费人交付现金的,收医保的村干部或组干部应当场开具统一制作的《×××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收款凭证》给缴费人。
(二)落实现金征缴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现金征缴登记台账。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收款凭证》,建立现金征缴登记电子台账,台账登记要素包括现金缴费凭据所记载要素。二是建立现金征缴公示制度。对于现金缴费群众的缴费信息应在组上定期公示,公示要素包括村组、姓名、身份证后4位、缴费档次、缴费金额等要素。居民医保在集中征收期结束后半个月以内(即2024年1月15日之前),应进行一次现金征缴情况全面公示,公示内容的原始资料应留存备查。
九、考核任务及奖惩制度
(一)医保征收工作:海洋乡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任务为7149人,各村完成各自目标任务的100%,按照“完成数×1.5元/人”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完成目标任务的95%,按照“完成数×1元/人”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完成目标任务的90%,按照“完成数×0.8元/人”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完成目标任务的90%以下,不发放工作经费,且完成数与任务数的差额按照2元/人的标准从村公用经费中扣除。
(二)电子医保码激活:各村在征收居民医保时,主动引导参保人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重庆市政府APP、微信、支付宝等多个渠道进行激活绑定。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添加“亲情账户”可完成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家庭成员的激活绑定。
十、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制,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各村书记为成员,切实保障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各村分别成立以驻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村五职干部以及村妇联主席为成员的筹资工作组。
(二)加强宣传动员。乡社保中心、各村要主动引导参保人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提升个人信息和基金使用安全,方便参保群众,节省办卡费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村级大喇叭、院坝会、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医保缴费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限、缴费方式、缴费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使群众自觉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对不理解政策、有抵触情绪的群众要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
(三)加强督促指导。2024年医保集中征收任务时间从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从2023年10月16日起实行每周通报各村参保进度;从2023年12月1日起每日通报各村参保进度,对进度迟缓、工作措施不力的村将对村书记进行约谈。在居民医保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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