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洋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乡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根据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统一要求,决定于9月14日—10月20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海洋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洋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海洋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渝农发〔2022〕13号)和《2022年秀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秀山农委发〔2022〕20号),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目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时间
全乡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4日—10月20日。
三、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集中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村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秀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见附件1)。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六)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培育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形成“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多种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保障秋防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提前将秋防工作所需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
(三)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疫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
(四)加强督促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防疫工作并及时填报免疫信息,我乡将适时对秋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五)强化信息管理。各村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请负责防疫数据填报的工作人员及时加入微信群“畜牧云交流群”)。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免疫信息模块、消毒信息填报模块每天实时填报,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四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秋防工作结束后,各村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2022年消毒台帐纸质件报送至乡农服中心。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海洋乡党政办公室202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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