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府发〔2021〕45号 |
海洋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洋乡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乡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根据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统一要求,决定于9月11日—10月20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海洋乡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洋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
海洋乡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等。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犬只狂犬病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乡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全乡所有猪、牛、羊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乡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全乡犬只进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
三、时间安排
全乡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月11日至10月20日。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集中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各村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秋防工作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建议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一个散养点由一名兽医穿戴一套防护服和一双鞋套,进出均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见附件1)。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回头看”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规模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建立养殖档案、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突出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监管,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及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各村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把秋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落实防控经费,组织有关干部、农业服务中心职工、村级防疫人员、村社干部组成防控队伍,分片、逐村、逐社、逐户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免疫、消毒、疫情普查、防疫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等不留死角,完成秋防任务,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印发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秋防工作期间通过现场培训、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基层防疫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行为规范。各村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的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
(四)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村要加强督查,不定期深入村社、农户督查秋防工作进展情况和防控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农服中心也将根据秋防进展情况派出人员对全县的秋防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和作为年终对各村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要认真填写《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免疫记录》。落实专人收集、整理、报送信息,防疫信息统一报送,要求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若因条件限制,可在每周星期四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秋防工作结束后,各村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档案纸质件报送至乡农服中心(联系人:陈春红,联系电话:15340311699)。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海洋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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