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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文件 |
秀山财政发〔2024〕46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财办〔2024〕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预警信息核实处理
各预算单位对收到的预警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认定、处理,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所属单位的核实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我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二、持续提高转移支付监管质效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准确把握监管范围和内容、监管流程及结果运用等,高效规范开展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掌握工作要求、熟悉业务操作,安排专人有序推进,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加强沟通对接,准确把握政策口径,规范问题认定和整改纠偏,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反映。联系电话:国库科766785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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