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洪安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743L/2024-00039
  • [ 发文字号 ]
  • 秀山财政发〔2024〕4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3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洪安镇
  • [ 有性 ]
秀山财政发〔2024〕46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12-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文

秀山财政发〔20244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财办〔2024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预警信息核实处理

各预算单位对收到的预警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认定、处理,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所属单位的核实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我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二、持续提高转移支付监管质效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准确把握监管范围和内容、监管流程及结果运用等,高效规范开展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掌握工作要求、熟悉业务操作,安排专人有序推进,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加强沟通对接,准确把握政策口径,规范问题认定和整改纠偏,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反映。联系电话:国库科766785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827

(此件依申请公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827日印发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