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
抓好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
2023 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等5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
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20〕11 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
财金〔2021〕5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保险保费
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金〔2021〕72号)、重庆市财政
局《关于开展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2〕
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
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5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
年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农业
保险是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抓手,是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化
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重要手段,
要切实维护农业经营主体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农业保险“扩面、
增品、提标”,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要
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2 —
质量发展,逐步建立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的农业保险
体系,为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2023 年,全县投保17个农业保险险种。其中,中央险种有
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公益林、能繁母猪、育肥猪等7 个,
市级险种有生猪收益保险、柑橘种植灾害险、水稻(地方补充保
险)、玉米(地方补充保险)、马铃薯(地方补充保险)等5个
险种,市对县级优势特色险种有银花收益保险、畜牧(肉牛、山
羊)养殖保险、土鸡养殖保险、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油茶)等5
个险种。水稻种植保险计划投保面积9 万亩、水稻完全成本补充
保险计划投保面积9万亩、玉米种植保险计划投保面积9.5万亩、
玉米完全成本补充保险计划投保面积9.5万亩、马铃薯种植保险
计划投保面积1.5万亩、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计划投保面积
1.5万亩、油菜种植保险计划投保面积6.5万亩、公益林保险计
划投保面积 156.07 万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计划投保数量1.6万
头、育肥猪养殖保险计划投保数量21万头、生猪收益保险计划
投保数量10万头、柑橘种植灾害保险计划投保面积3万亩、金
银花收益保险计划投保面积 7.5万亩、畜牧养殖保险中:肉牛、
山羊养殖保险计划投保数量分别为1.3万头、0.5万头、土鸡养
殖保险计划投保数量80万只、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计划投保数量
7 万头。
—3 —
(一)中央险种。
1.水稻种植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被保险人:
①种植水稻面积不低于50亩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
植大户可单独投保;
②种植水稻面积低于50亩以下的种植户,以村(组)为单
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600 元/亩,保险费率6%,
单位保费3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30%,
县级财政补贴 10%,种植户承担15%。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保险标的,且投保
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①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
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④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5)保险期限。水稻种植险保险期间从秧苗在田间移栽成
—4 —
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
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②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
③病虫草鼠害;
④野生动物损毁。
(7)赔偿处理。
①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
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②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
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③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
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④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5 —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幼苗-分蘖期(含)每亩保险金额×40%
孕穗期每亩保险金额×60%
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⑤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
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
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2.玉米种植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安诚保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被保险人:
①玉米种植面积在50亩(含)及以上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
地、农民合作社及种植大户;
②玉米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的可以村(组)为单位,组织
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3)保险金额保费。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6%,
单位保费3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30%,
县级财政补贴 10%,种植户承担15%。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保险标的,
—6 —
①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
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④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5)保险期限。玉米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
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负责赔
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
灾、低温、连阴雨、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
火灾;病虫草鼠害,野猪危害。
(7)赔偿处理。
①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
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②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
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③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
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7 —
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定苗期每亩保险金额×40%
拨节期每亩保险金额×50%
吐丝期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④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
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
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3.马铃薯种植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中国人寿财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种植面积30 亩以上的种植企业或大户可单
独投保;面积30亩以下的种植户可以村(组)为单位集体投保
(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600 元/亩,保险费率5%,
单位保费3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市级财政补助30%,
县级财政补助 10%,农户自缴 15%。
—8 —
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①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
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5)保险期限。马铃薯种植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马铃薯出
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
间范围。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
灾、雪灾、低温、连阴雨、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②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意外事故;
③病虫草鼠害。
(7)赔偿处理。保险马铃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全部损失:损失率在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
赔付,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受损面积
—9 —
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
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保险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幼苗期每亩保险金额×30%
发棵期每亩保险金额×50%
结薯期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保险马铃薯一次或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
额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4.油菜种植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被保险人:
①油菜种植面积在50亩(含)及以上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
地、农民合作社及种植大户;
②油菜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的可以村(组)为单位,组织
—10—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600 元/亩,保险费率5%,
单位保费3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30%,
县级财政补贴 10%,种植户承担15%。
(4)保险标的。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不得
选择投保:
①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
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④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5)保险期限:油菜种植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油菜移栽成
活时起,至成熟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
围。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
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
(雪)灾、低温、连阴雨、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②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意外事故;
③病虫草鼠害。
(7)赔偿处理。
—11—
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②保险油菜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
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③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
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油菜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油菜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保险金额×40%
蕾苔期每亩保险金额×60%
开花期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④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
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
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5.公益林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中国人寿财险秀山支公司。
—12—
(2)保险对象。全县现有 156.07 万亩公益林。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800元/亩,保险费率
1.25‰,单位保费1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
补助 35%,县级财政补助15%。
(4)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
(5)保险期限:一年。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泥石流等意外事故;
②暴雨、洪水、风灾、冰雹、冻灾、暴雪等自然灾害;
③林业有害生物;
④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火灾蔓延,采
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
(7)赔偿处理。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全部损失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
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林木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
止。
②部分损失
—13—
损失程度=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株数/单位面积平均实际株数
6.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平安财产保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
①在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管
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②能繁母猪存栏量10头(含)以上的养殖户可单独投保;
能繁母猪存栏量1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村(组)为单位集体
统一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2000元/头,保险费率
6%,单位保费12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
补助 20%,县级财政补助10%,农户自费 2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且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①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②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 月龄以上(含)4 周岁以下(不含);
③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
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④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
—14—
(5)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自投
保保单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时间满一年时间止。
(6)保险责任。
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
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
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
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
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
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
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7)赔偿处理。
①发生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②发生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死亡数量
7.育肥猪养殖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承保区域:清溪场街道、隘口镇、
龙凤坝镇、溶溪镇、溪口镇、膏田镇、龙池镇、宋农镇、妙泉镇、
—15—
②安诚保险秀山支公司,承包区域:梅江镇、兰桥镇、石耶
镇、钟灵镇、洪安镇、雅江镇、峨溶镇、岑溪乡、中平乡等9个
乡镇。
③人寿财险秀山支公司,承保区域:中和街道、乌杨街道、
平凯街道、官庄街道等4 个街道办。
(2)保险对象。
①在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管
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不低于100头(且存栏不低于40头)
的育肥猪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单独投保;年出栏量100 头以下养
殖场或散养户,以村(居)为单位集体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
6%,单位保费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
补助 20%,县级财政补助10%,农户自费 2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且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①保险标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 1年(含)以上;
②保险标的健康无疾病、无伤残,营养良好,饲养管理规范,
经保险人和畜牧管理部门验体合格;
③保险标的按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
记录,配有耳标或可辨识标识;
—16—
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5)保险期限。育肥猪保险责任期间自育肥猪断奶后起
至保险育肥猪出栏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但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险数量按照保险期间内的预
计出栏数量,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
明。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自然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暴雨、洪水(政府
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等;
②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等;
③疾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
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
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
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
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④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
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
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7)赔偿处理。保险育肥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17—
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死亡的,
保险人按下表约定的重量赔偿标准和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金额
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金额:
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金额
7kg(含)-20kg(不含)100 元
20kg(含)-40kg(不含)400 元
40kg(含)-60kg(不含)600 元
60kg(含)-80kg(不含)800 元
80kg(含)以上1000 元
②发生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地震、泥石
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且无法确定损失数量和保险生猪尸重的保险事故,按照下列方式
计算赔款:
赔偿金额=MAX([事故发生时的已起保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每头保险金额,最低每头赔付金额]×推定损失数量
最低每头赔付金额参照饲养成本确定为 300 元
推定损失数量=保险数量-出险后的存栏数量-保险期间内已
赔付数量
③发生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18—
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生
猪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为赔偿计算标准。
(二)市级险种。
1.柑橘种植灾害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柑橘种植灾害保险包括在我县主要种植
的柑、橘、橙、柚、柠檬等品种。柑橘种植灾害保险投保范围
是指集中成片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的种植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种植大户、一般农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50亩以
下的种植户,可以村(组)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需提供分户
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柑橘种植灾害险保险金额1000元/
亩,保险费率2%,单位保费20 元/亩。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50%,
县级财政补贴 20%,种植业主承担 3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保险标的,且投保
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柑橘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①柑橘树龄 45年以下,且生长正常;
②柑橘种植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19—
(5)保险期限。柑橘种植灾害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自投
保保单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时间满一年时止。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导致保险
柑橘减产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暴雨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②非检疫性病虫害。由于人为的故意破坏、管理不善、行政
行为、司法行为、战争、军事行动、检疫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保
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7)赔偿处理。保险柑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
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赔付比例
受损面积=种植面积×受损率
受损率为单位面积受损株树/单位面积种植株树,可采用抽
样法确定。
赔付比例由投保柑橘受损程度确定:
①柑橘树死亡的,赔付比例为100%;
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按照轻度、中度、
重度三个受灾级别评价,确定相应的赔付比例,两种或两种以上
症状造成的损失按照最严重的受灾级别赔付,不累加赔付:
—20—
受灾级别损失情况赔付比例
|
轻度 |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 30%以下,对 其产量影响较小。 |
|
1%-10% |
|||
|
中度 |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 30%-60%,对 其产量影响较大。 |
|
10%-30% | |||
|
重度 |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60%-100%, 已严重影响了其生长和产量。 |
|
30%-50% | |||
二是落花、落叶、落果:
受灾级别损失情况赔付比例
|
轻度 |
|
10%-30%花掉落;10%-20%叶片掉落; 10%-30%的果掉落。 |
|
1%-5% |
||||||
|
中度 |
|
30%-50%花掉落;20%-30%叶片掉落; 30%-50%的果掉落。 |
|
5%-25% |
||||||
|
重度 |
|
50%以上花掉落;30%以上叶片掉落; 50%以上的果掉落。 |
|
25%-50% | ||||||
三是萎蔫:
受灾级别损失情况赔付比例
|
轻度 |
|
其嫩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能及时恢复 的,对树体影响不大。 |
|
0 |
||||||
|
中度 |
|
其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不能及时恢复 的,对树体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
|
0-20% |
||||||
|
重度 |
|
其整树叶片卷曲,果子皱缩失水,枝条 失水,严重影响其生长和产量。 |
|
20%-50% | ||||||
保险柑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一时难以确定损失
—21—
定结论或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
时,可以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
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公
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
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可保面积时,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2.水稻种植完全成本补充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被保险人:
①种植水稻面积不低于50亩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
植大户可单独投保;
②种植水稻面积低于50亩以下的种植户,以村(组)为单
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500 元/亩,保险费率2.7%,
单位保费13.5 元/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
30%,种植户承担2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保险标的,且投保
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2—
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④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5)保险期限。水稻种植险保险期间自保险水稻在田间移
栽成活返青后或自出苗(苗齐)时开始至成熟(收割)时止,具
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
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②风灾、冻(雪)灾、雹灾、低温、连阴雨、旱灾、等自然
灾害;
③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意外事故;
④病虫草鼠害。
(7)赔偿处理。
①损失率达到 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发
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水稻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②部分损失: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但未达到80%
—23—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水稻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
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100%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③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幼苗-分蘖期(含)每亩保险金额×40%
孕穗期每亩保险金额×60%
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④保险水稻一次或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单载
明的每亩保险金额时,该受灾保险水稻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
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
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
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
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⑤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
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
—24—
3.玉米种植完全成本补充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安诚保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被保险人:
①玉米种植面积在50亩(含)及以上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
地、农民合作社及种植大户;
②玉米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的可以村(组)为单位,组织
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500 元/亩,保险费率2.7%,
单位保费13.5 元/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
30%,种植户承担2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保险标的,且投保
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①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
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④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5)保险期限。地方补充保险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险期
—25—
保险单载明为准。
(6)保险责任。地方补充保险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险责
任一致,扩大了人力、土地成本的损失责任,在发生损失后,按
照增加保额比例,对应提高赔付金额。
(7)赔偿处理。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全部损失: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
算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
玉米对应生长期赔偿比例
②部分损失: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但未达到80%(不
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
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100%
③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确
定:
玉米地方补充保险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拔节期前每亩保险金额×40%
—26—
开花期—成熟期前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④保险标的一次或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单载
明的每亩保险金额时,该受灾保险玉米保险责任终止。
4.马铃薯种植完全成本补充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中国人寿财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种植面积30 亩以上的种植企业或大户可单
独投保;面积30亩以下的种植户可以村(组)为单位集体投保
(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640 元/亩,保险费率4%,
单位保费25.6元/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0%,县级财政补助
30%,农户自缴 2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保险标的,且
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①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
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5)保险期限:马铃薯完全成本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马铃
—27—
险期间范围。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
灾、雪灾、低温、连阴雨、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②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意外事故;
③病虫草鼠害。
(7)赔偿处理。保险马铃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全部损失:损失率在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
赔付,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受损面积
②部分损失:损失率在25%(含)以上,80%(不含)以下
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
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保险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28—
幼苗期每亩保险金额×30%
发棵期每亩保险金额×50%
结薯期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保险马铃薯一次或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
额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马铃薯完全成本保险需农户在投保中央补贴的直接物化成
本保险的基础上,再投保地方补充保险,不可以单独选择投保完
全成本保险;在理赔时,完全成本保险赔付标准与现行中央补贴
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赔付标准保持一致。
5.生猪收益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承保区域:清溪场街道、隘口镇、
龙凤坝镇、溶溪镇、溪口镇、膏田镇、龙池镇、宋农镇、妙泉镇、
里仁镇、石堤镇、涌洞乡、大溪乡、海洋乡等 14个乡镇。
②安诚保险秀山支公司,承包区域:梅江镇、兰桥镇、石耶
镇、钟灵镇、洪安镇、雅江镇、峨溶镇、岑溪乡、中平乡等9个
乡镇。
③人寿财险秀山支公司,承保区域:中和街道、乌杨街道、
平凯街道、官庄街道等4 个街道办。
(2)保险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
—29—
够保证饲养质量;
②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育肥猪。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1400元/头,保险费率
5.5%,单位保费77元/头。其中,市级财政补助40%,县级财政
补助 30%,农户自费 3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且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生猪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①保险标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 1年(含)以上;
②保险标的健康无疾病、无伤残,营养良好,饲养管理规范,
经保险人和畜牧管理部门验体合格;
③保险标的按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
记录,配有耳标或可辨识标识;
④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传染病疫区,
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
(5)保险期限。生猪收益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
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数量按照保险期间内的预计出栏数
量,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生猪价格下跌或标的死
亡导致生猪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单位保险
金额)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
—30—
(7)赔偿处理。赔偿金额=∑每批次约定出栏周期价格下跌
赔偿金额+∑每头死亡赔偿金额
①每批次约定出栏周期价格下跌赔偿金额=[约定生猪价格
(元/公斤)-赔偿结算价格(元/公斤)]×约定平均重量(公斤/
头)×实际出栏数量(头)
赔偿结算价格=生猪平均市场价格+养殖户自留风险
生猪平均市场价格以每批次约定出栏周期内生猪市场价格
发布网站发布的生猪市场价格的平均数确定。生猪市场价格发布
网站为农业部畜牧兽医局(http://www.xmsyj.moa.gov.cn/jcyj/)
公布的西南地区活猪平均价格(优先选择)或全国活猪平均价格
(次选择)。
养殖户自留风险根据选择的约定价格发布渠道,由投保人和
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实际出栏数量=约定周期出栏数量-死亡数量(含政府扑杀数
量)
②为提高养殖户风险管控意识,做好防灾、防疫工作,约定
死亡率不得高于保险数量的2%(死亡数量只取整数部分,不再
四舍五入),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发生生猪死亡责任且死亡率在2%以内(含2%)的损失,
如果存在养殖户投保了生猪养殖保险,生猪养殖收益保险赔款和
生猪养殖保险赔款合计高于出险时死亡育肥猪的实际价值,则以
—31—
死亡率=死亡数量(含政府扑杀数量)/保险数量
每头死亡赔偿金额=每头死亡生猪尸重(公斤)×生猪市场价
格(元/公斤),生猪市场价格发布网站为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http://www.xmsyj.moa.gov.cn/jcyj/)公布的西南地区活猪平均
价格(优先选择)或全国活猪平均价格(次选择)。
每头保险生猪死亡赔偿金额以单位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生猪累计死亡赔偿数量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死亡率计
算的死亡数量为限。
(三)县级特色农产品保险。
1.金银花收益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企业(种植户)
可投保:
①在县域范围内,金银花种植基地3 年及以上;
②种植面积超过30亩的金银花种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种植大户、一般农户;种植面积不足30亩的种植户,以
村(居)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根据约定目标价格、约定目标产量
(亩)、剔除物化成本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即:
—32—
每亩保险金额=约定目标价格×约定目标产量
约定目标价格:参照上一自然年度秀山县金银花市场价格平
均值确定。
约定目标产量:参照历年全县各乡镇金银花种植亩均产量,
由县农业农村委(县中药材产业中心)、保险机构对全县金银花
种植乡镇进行风险评估,并协商确定各区域目标产量。
金银花保费:渝蕾一号:100 亩(含)以下保费 120 元/亩;101
亩至200亩(含)保费100元/亩;201亩及以上保费90元/亩;灰
毡毛忍冬保费 75 元/亩。
金银花收益保险费率5%,保费由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补贴
40%,县级财政补贴 50%,种植户承担 1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银花可作保险标的,
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金银花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①种植品种为渝蕾一号或者灰毡毛忍冬两个品种,符合种植
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④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5)保险期限。金银花收益保险期间从金银花发出嫩枝条
开始,至保险金银花采摘后集中上市交易期结束时止,但不得超
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33—
下跌或产量降低,导致被保险金银花基地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
同约定的预期收益(保险金额)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公
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7)赔偿处理。保险金银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收益损失率×投保面积
收益损失率=(1-每亩销售收入/每亩预期收益)×100%
每亩销售收入=约定上市期间金银花实际收购价×平均每亩
产量
①约定上市期间金银花实际收购价由县农业农村委(县中药
材产业中心)、保险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在秀山县主要金
银花基地采集的平均收购价为准,具体采集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委
(县中药材产业中心)、保险机构协商确定;
②平均每亩产量测定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委(县中药材产业中
心)、保险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在相
应区域以抓阄方式,设置至少10个抽样点,再在抽样点中采取
抓阄抽样的方法,对种植地块抽样计算。根据抓阄采集的样本测
定亩均产量。抽样时应尽量使各样本段在总体中分布均匀,同时
还应考虑不同损失程度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
③每亩预期收益=约定金银花目标价格×约定目标产量
渝蕾一号:约定目标产量
—34—
为10 元/公斤,即每亩预期收益为 2400 元/亩;
投保数量101亩至200亩(含)为200公斤/亩,约定目标
价格为 10 元/公斤,即每亩预期收益为2000 元/亩;
投保数量200 亩以上为180 公斤/亩,约定目标价格为10元
/公斤,即每亩预期收益为 1800 元/亩;
灰毡毛忍冬:约定目标产量为250公斤/亩,约定目标价格
为6 元/公斤,即每亩预期收益为 1500 元/亩。
2.地方特色畜牧养殖保险。
(1)肉牛养殖保险
①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a.保险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秀山支公司
b.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②保险对象。
a.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b.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c.养殖规模为存栏量不低于10头的养殖企业、养殖大户;
存栏量10头以下的养殖企业或散养户,以村(居)为单位集体
统一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③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3000元/头,保险费率6%,
单位保费180元/头。其中,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补助40%,县级
财政补助30%,农户自费 30%。
—35—
投保,且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a.投保的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 年以上(含);
b.保险标的健康无疾病、无伤残,营养良好,饲养管理规范,
经保险人和畜牧管理部门验体合格;
c.保险标的按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
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⑤保险期限。肉牛养殖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自投保保单正
式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时间满一年时间止。
⑥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
的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负责赔偿:
a.火灾、爆炸;
b.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
震、冻灾;
c.山体滑坡、泥石流;
d.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e.一般性疾病:败血症、炭疽杆病菌、气仲疽、支气管肺炎、
牛传染性胸膜炎、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
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的腹膜炎或胸膜炎、难
产等;
f.传染性疾病:牛瘟、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结核病、
—36—
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牛死亡,保险人也负
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
额为限;
g.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除本条款约定的政府强
制扑杀行为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保险牛未按免疫程序接
种。保险牛在运输途中的死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⑦赔偿处理。
a.发生列明的事故且可以确定损失数量和保险牛尸重的:
赔偿金额=∑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牛赔偿金额
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牛赔偿金额:
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牛赔偿金额
100kg 以下1000 元
100kg-200kg2000 元
200kg 以上3000 元
b.发生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地震、泥石
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且无法确定损失数量和保险牛尸重的保险事故,按照下列方式计
算赔款:
—37—
×每头保险金额,最低每头赔付金额]×推定损失数量
最高每头赔付金额参照饲养成本确定为 5000 元
推定损失数量=保险数量-出险后的存栏数量-保险期间内已
赔付数量
c.发生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牛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
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牛每头
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
计算标准。
(2)山羊养殖保险。
①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a.保险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秀山支公司。
b.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②保险对象。
a.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b.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c.养殖规模为存栏量不低于 100 头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养殖大户;存栏量100 头以下的养殖企业或散养户,以村
(居)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③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6%,
—38—
单位保费30 元/头。其中,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补助40%,县级财
政补助 30%,农户自费 30%。
④保险标的。山羊养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保险标的
投保,且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山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
保:
a.管理制度健全,饲养管理正常,圈舍卫生,环境条件、设
施设备等符合行业规范,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b.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c.保险标的健康无疾病、无伤残,营养良好,饲养管理规范,
保险标的按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
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经保险人和畜牧管理部门验体合
格。
⑤保险期限。山羊养殖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
的起讫时间为准。
⑥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死
亡,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a.疾病:口蹄疫、羊快疫、羔羊痢疾、羔羊腹泻、羊流感、
羊痘、羊口疮、羊肠毒血症、羊猝疽等;
b.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羊只死亡,保
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金额的差额为限;
c.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
—39—
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及他人的恶意破坏;行政行为或司法行
为;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其他不属于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⑦赔偿处理。保险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按以下方
式计算赔偿:
a.赔偿标准:
死亡羊只尸重每只羊保险赔偿金额
15kg(不含)-20kg(含)200 元
20kg(不含)-25kg(含)300 元
25kg(不含)-35kg(含)400 元
35kg(不含)以上500 元
b.保险单位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
务;
c.专业养殖户保险羊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
合同承保羊数量及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
少部分的保险费。农村散养户保险羊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
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d.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
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承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土鸡养殖保险。
—40—
①保险机构:太平洋财产保险秀山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在我县辖区内饲养的土鸡。
①投保的土鸡品种在当地饲养1 年(含)以上;
②投保时商品鸡为 15日龄(含)以上;种鸡为30日龄(含)
以上;
③养殖土鸡存栏量在 500只(含)以上规模的龙头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一般农户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可单独
投保;养殖存栏量不足500 只的养殖场(户),以村(居)为单
位集体统一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为30元/只,保险费率5%,
单位保费1.5元/只。其中,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补助40%,县级财
政补助 30%,农户自费 30%。
(4)保险标的。土鸡养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保险
标的投保,且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土鸡全部投保,不得选
择投保:
①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②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保险标的经我县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害、无疾病,且营
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照我县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
接种并有防疫手续及档案等。
—41—
①根据养殖实际情况,土鸡保险期限为6 个月,具体以保险
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②在保险期内,将投保的土鸡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
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的,该部分或全部土鸡的保险责任自行
终止;
③自保险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土鸡的疾病观察期。观
察期内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退还
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
(6)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对属于在列明的养殖地点内保险的土鸡,经
畜牧兽医部门确诊由于下列患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保
险土鸡死亡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及时赔偿。
①疾病:禽流感、禽霍乱、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鸡瘟等疾病;
②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雪灾、雷击、冰雹、台风、暴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意
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③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未患病
的保险土鸡进行捕杀、掩埋、焚烧以及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
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2—
a.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b.除政府强制扑杀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c.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
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d.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e.水污染、大气污染、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f.停电、停水致使通风、降温、取暖等设备故障;
g.噪音及饲养不当造成惊吓、中毒;
h.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7)赔偿处理。
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 20%。
②保险土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以每户72小时
之内死亡数量确定每次事故死亡只数,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
赔偿。
a.发生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只鸡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养殖期最
高赔偿比例×(1-免赔率);
b.发生列明的政府强制扑杀,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只鸡保险金额×不同养殖期最高赔偿比例-每
只商品鸡、种鸡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1-
—43—
不同养殖期最高赔偿比例:
养殖期(自购买鸡苗开始)每只最高赔偿比例
15-30 日(含)每只保额×25%
31-60 日(含)每只保额×50%
61-90 日(含)每只保额×75%
91 日以上每只保额×100%
③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
时,可以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
保险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4.油茶种植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中国人寿财险秀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秀山
支公司。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在秀山县内种植油茶树的龙头企业、农民
合作社、种植大户及一般农户;其中不足30亩的一般农户,通
过其所在的村委会集体投保(需提供分户清单)。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油茶树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油
茶树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苗成本、肥料成
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
—44—
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1000元/亩;费率:6%;保费
为60 元/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保费缴纳比例:政府
补贴 70%,种植户自缴 3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茶树可作为保险标
的进行投保:
①油茶树种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和林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
标准,栽种的品种符合林业部门的规定;
②童期阶段(幼苗期和幼年期):验收合格,幼苗成活、生
长正常的1 年(含)-5年(含)的新建油茶林;
③成年阶段(生长结果期和盛果期):生长结果期,树龄5
年(不含)-10年(不含),树体生长旺盛;盛果期,树龄10年
(含)-80年(含),大量结果的油茶树。
(5)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起讫时间为准。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
险油茶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爆炸;
②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
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③病虫草鼠害。
(7)赔偿处理。保险油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45—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死亡株数/单位面积平均实际株数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
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
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
(1)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
①保险机构: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②承保区域:全县范围。
(2)保险对象。秀山县域内规模养殖企业及规范的养殖大
户。
(3)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以当期入场价格协商确定;
保险费率原则上费率不超过5%,且保费不超过80元/头。其中
市级补助40%、期货公司补贴及农户自缴70%(农户自缴部分
不超过 30%)。
(4)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所养殖的
生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生猪”):
①投保养殖场的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
行洪区,场内建筑物布局符合畜牧兽医部门要求;
②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
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饲养密度
合理,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46—
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以期生猪货价格保险入场时间确
定,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
外的原因,造成约定理赔周期各交易日收盘均价低于目标价格,
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约定理赔周期各交易日收盘均价(元/公斤)=∑MIN[目标价
格,当日生猪期货的收盘价(元/吨)/1000]/交易日数约定理赔
周期在保险期间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
明。
目标价格(元/公斤)参照当地生猪出栏历史价格和签单当
日生猪期货的开盘价格(元/吨)除以1000,由投保人与保险人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期货合约,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生猪期货合约开盘价、
收盘价数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7)赔偿处理。保险生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MAX[(目标价格-约定理赔周期各交易日收盘均
价),0] ×约定平均重量(公斤)×保险数量
四、理赔流程
—47—
街道办事处)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拨打承保公司
电话,若因通知延迟,导致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保公司理赔联系电话如下:
人保财险:95518 或023-76664145
人寿财险:4008695519
安诚保险:95544
平安产险:95511
太平洋保险:95500 或 023-76895287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95585 或 85058718
(二)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灾害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并交
齐理赔所需资料之日起,保险公司应在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三)索赔所需资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保人银行账号;
3.乡镇农服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灾害或事故证
明。
五、保费划拨
对农民应承担的保险费实行“见费出单”,财政应承担的保
费,在承保机构与业主签订保单生效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政府
申报,财政根据政府批示意见拨付资金。
—48—
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相应降低脱贫户、监测户自缴保费
比例。保险承办机构造册登记脱贫户保费补助情况,县财政汇总
后,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
农业农村、林业、银保监、国资金融服务中心、承保机构等单位
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保险组织协调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
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核查验收,确
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保险调查、登
记、承保等具体工作,加强协保人员管理,严格履行职责。协保
人员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协同,积极开展监督核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
深入乡村广泛宣传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
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保险。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
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三)加大技术支持。充分借助农业服务体系专业优势,对
保险提供技术支持,与农业服务体系共同制订保险的有关制度、
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参与保险灾后查勘
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四)加强银保联动。乡村振兴农业经营主体有政策性农业
保险项目融资需求的,实行银行联动给予融资支持。承办保险机
—49—
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提供融资贷款。由承保机构为银行提供信用保证保险,
对参与重点村融资贷款的银行提供风险保障。
(五)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承保机构的网络、人才、管
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农民群众提供优
质保险服务。加强农村网点建设,实现保险产品、服务、人员“三
下乡”,方便农民投保和索赔。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
方针,帮助农民防灾防损。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
款规定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六)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
县银保监组、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要强化监管措施,防止故意
骗取保费、保险赔款等行为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惩处,规范农险市场。
附件:2023年秀山县农业保险承保计划及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50—
2023 年秀山县农业保险承保计划及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单位:元/亩(头、只),万亩,万头,万元
|
种植面积/ 存栏数量 |
|
2022年完 成量 |
|
2023年投 保计划量 |
|
单位 保额(元) |
|
保险 费率 |
|
单位保费总额 保费(元)(万元) |
|
保费总额及负担情况(万元) 市级以上财政补贴区县 小计中央补贴市级补贴补贴 |
序号品种农户备注
自缴
1稻谷27.72006.41509.00006006.00%36.00324.00243.00145.8097.2032.4048.60
2玉米18.30008.61019.50006006.00%36.00342.00256.50153.90102.6034.2051.30
3油菜23.80004.80966.50006005.00%30.00195.00146.2587.7558.5019.5029.25
4马铃薯14.67001.82961.50006005.00%30.0045.0033.7520.2513.504.506.75
5能繁母猪2.32001.86621.600020006.00%120.00192.00134.4096.0038.4019.2038.40
6育肥猪21.460017.931921.000010006.00%60.001260.00882.00630.00252.00126.00252.00
7公益林156.0700156.0700156.07008000.125%1.00156.07132.6678.0454.6223.41
8柑橘成本保险14.29002.54093.000010002.00%20.0060.0030.00/30.0012.0018.00
9生猪收益保险21.46009.049910.000014005.50%77.00770.00308.00/308.00231.00231.00
10稻谷完全成本补充保险27.72006.41509.00005002.70%13.50121.5060.75/60.7536.4524.30
11玉米完全成本补充保险18.30008.61019.50005002.70%13.50128.2564.13/64.1338.4825.65
12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14.67001.49831.50006404.00%25.6038.4019.20/19.2011.527.68
13区县(银花收益保险)21.33006.95867.500020005.00%100.00750.00300.00/300.00375.0075.00
14区县(畜牧)3.50000.26531.8000/6.00%/249.0099.60/99.6074.7074.70
14_1肉牛1.50000.09531.300030006.00%180.00234.0093.60/93.6070.2070.20
14_2山羊2.00000.17000.50005006.00%30.0015.006.00/6.004.504.50
15区县(土鸡)284.130074.600080.0000305.00%1.50120.0048.00/48.0036.0036.00
16区县(油茶种植)18.00006.000010006.00%60.00360.00144.00/144.00108.00108.00
|
17区县(生猪期货价格保险)21.46007.00008080.00560.00224.00/224.00 |
|
此部分由期货公司补贴+农户自缴 组成,具体占比详见承保机构方案336.00 |
合计金额5920.223225.831211.742014.101257.061101.33336.00
备注:各级财政和农户承担,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保险保费比例为:中央补助45%、市级补助30%、县级补助10%、农户自缴15%;公益林保险保费比例为:中央补助
50%、市级补助35%、县级补助15%;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保费比例为:中央补助50%、市级补助20%、县级补助10%、农户自缴20%;生猪收益保险保费比例为:市 级补助40%,县级补助30%,农户自缴30%;柑橘种植灾害保险保费比例为:市级补助50%、县级补助20%、农户自缴30%;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保费比例为:
市级补助50%、县级补助30%、农户自缴20%;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银花收益保险)保费比例为:市级补助40%、县级补助50%、农户自缴10%;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 保险(土鸡)、(畜牧)(油茶种植)保费比例为:市级补助40%,县级补助30%,农户自缴30%;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生猪期货价格保险)保费比例为市级补助40%、
期货公司补贴及农户自缴70%(农户自缴部分不超过30%)。
—5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