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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743L/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洪安府发〔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洪安镇
  • [ 有性 ]
关于印发洪安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18


洪安府发〔20243

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安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处理火灾事故发生工作机制,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组织协调,妥善处理,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刘

副组长:李子进、田

员:刘啸麟、田兴睿、沈海燕、田茂军、印红艳、雷萨琪、刘磊

火灾属于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灾,镇政府处置突发性事件。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靠前指挥,组织和协调灭火救灾工作。

(二)灭火指挥部(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总 指 挥:刘

副总指挥:李子进、沈海燕

指挥部下设灭火组、疏散指挥组、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取证组、受损资产评估组等8个专业组。

(三)专业组及任务

1、灭火组

组长:沈海燕

成员:镇政府应急办、专职消防队、巡防队及各村(居)志愿消防队伍

任务: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投入灭火救灾工作,同时通知疏散指挥组、救护组、治安保卫组。请求支援,联合开展灭火救灾行动。

2、疏散指挥组

组长:田兴睿

成员:由镇政府各办公室、洪安公巡中队抽调人员组成。

任务:接到火警后作出快速反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和帮助疏散火灾现场人员和撤离物资到安全区。

3、救护组

组长:田茂军

成员:由洪安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疏散指挥组派人协助。

任务:接到火警报警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按危急救护程序开展救护工作。

4、治安保卫组

组长:刘啸麟

成员:由镇平安办人员和洪安派出所抽调干警组成。

任务:做好火灾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疏散组指挥人员安全疏散,在火灾被扑灭后,检查现场并继续做好保护工作,协助调查取证组寻找失火原因。

5、宣传教育组

组长:刘

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

任务: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和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确保指挥有序,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稳定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汇报材料。

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田华

成员:由财政办和镇级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任务:负责车辆、急需物资、水电供应、电信、移动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7、调查取证组

组长:雷萨琪

成员:由镇纪委、应急办、洪安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

任务:负责搜集火灾现场有关证据,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查明火灾原因。

8、受损资产评估组

组长:李子进

成员:由财政办和社事办抽调人员组成。

任务:负责灾后受损公、私财产价值评估和灾害善后处理工作。

二、预案启动时机

当辖区发生火灾或爆炸事件时。

三、处置程序与要求

(一)处置程序

1、一旦辖区发生火灾,任何人第一发现,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23-76629008),火情紧急的,须同时拨打119报警。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警,要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同时向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立即向有关工作小组下达指令,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告。

3、各有关小组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迅速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开展灭火救灾工作。

4、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出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分工协作做好灭火救灾。疏散人群,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工作。

5、在紧急情况下,总指挥有权调用辖区各种车辆、医务人员和急需物资,各单位无条件服从命令,服从指挥,确保事件得到有效、妥善处理。

(二)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消极应付的思想,制定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好值班制度,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2、做好事故发生现场的保护工作,为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提供方便,协助查清事实真相。

                                    洪安镇人民政府

                                       2024115

洪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4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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