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部门决算工作开展情况,现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抓好贯彻落实。《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进一步强调部门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对决算的真实性负责,决算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预算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夯实会计基础。决算数据都来源于日常的财务数据,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决算的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从科目列报、支付办理、凭证审核、记账对账等基础工作抓起,做到日清月结,保持账、账表之间的动态一致性。
三、深化决算公开。决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决算公开任务,在法定时限内、统一的政府网站上,完整、准确公开决算。
四、加强分析运用。各单位要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透过数字表象揭示问题、发现规律、服务决策,推进解决管理中的共性问题。要深挖“数据金矿”,为单位财务管理提供更快、更多、更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库〔2021〕30号)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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