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依法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扫黑除恶工作力度,降低各类案件发生率,为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产业发展、辖区企业、投融资环境、人才、创业创新等优化服务工作。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官庄街道办事处(本级)是官庄街道办事处下属二级机构,内设5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是: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内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3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6.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万元,农林水支出352.8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4.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内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0.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81万元,比2024年增加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11万元,比2024年减少47.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紧日子文件精神,减少非必要开支;项目支出685.7万元,比2024年增加101.2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内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办事处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不变,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23万元,比上年减少92.0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紧日子文件精神,减少非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5.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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