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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9105U/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渝安委〔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膏田镇
  • [ 有性 ]
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28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2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有关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紧盯消防安全重点领域、聚焦火灾防控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清除场地可燃可爆物,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电动自行车在入户大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停放充电。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

2.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结合本地区“三类场所”的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逐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1.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布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告和整治指南,指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针对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四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2.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三类场所”,市、区县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排查并建立台账。对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三类场所”,由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排查并建立台账。

3.各区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三类场所”全面开展排查并建立台账,结合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数字化管理,做到动态更新、闭环管理。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1.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落实整改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分类施策、逐一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纳入攻坚整治范围,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尽快整改销号。

2.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四类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1.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各区县定期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春节前开展一次集中曝光,春节后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曝光。

2.市、区县宣传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1.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督促“三类场所”的管理(经营)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宿舍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等重点人群全覆盖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各区县要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队伍,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1.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隐患问题突出、火灾频发的,开展消防安全警示约谈,督促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

2.市消防救援总队对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发生较大事故的,要提请市政府开展消防安全警示约谈。市、区县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同级政府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市安委办要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区县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派出督导组,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交办、跟踪督办。对问题特别严重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

五、工作步骤

(一)专题部署(202428日前)。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计划,及时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二)除患攻坚(20243月中旬前)。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集中开展“六大行动”,全面排查“三类场所”,强力整治“四类问题”,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步建立“赛马比拼”“案例复盘”机制,每半月晾晒工作进展、发布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三)验收评估(20243月底前)。各区县要对本地区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评估。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本领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对区县的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市安委办要对全市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验收和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本次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接续整治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推动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市、区县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市、区县消防救援机构要具体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强力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追责问效。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市、区县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处理建议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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